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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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2年,地处鲁西北平原,京杭大运河畔,承鲁酒千年历史,酿五粮现代精华。公司占地面积98公顷,拥有现代化大型酿酒车间10万平方米,鲁西北酒仙山第一地下储酒库,开创洞藏酒新纪元,年生产、勾储优质白酒能力10万千升,是一家集产、学、研为一体的全国纯粮食酒重点生产厂家。

古贝春集团坚持“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经营战略,在坚持以五万亩生态原粮基地为依托,做大做强白酒主业基础上,不断拓展新领域,经营范围涉及热电、生物科技、环保建材、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等业务,形成了优势互补、绿色环保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企业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等荣誉称号,目前已成为长江以北最大的五粮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之一。

白酒生产目前已形成浓香、酱香、兼香齐全,古贝春、古贝元、国蕴三大主导品牌,高、中、低档兼备的产品格局。古贝春牌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中国白酒十大著名品牌;古贝春酒被国家商务部公示为第六届中国名酒;古贝春百年老窖产品获“联合国千年金奖”等殊荣。公司目前拥有由国家级评酒委员、国家级酿酒师、省突出贡献专家、省首席技师、评酒师等近百人组成的强大科研团队。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HACCP食品安全管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八大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气质联用及液相色谱分析技术和现代自动化微机勾兑技术确保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展望未来,古贝春集团将积极应对各种挑战,继续坚持“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发展之路,坚持“创国优名牌,办大型企业”的发展方向,为把公司建设成为一个集“中国古贝春酒城、古贝春科技工业园、古贝春生态农业基地”三大产业为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化集团企业而努力。

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学、研为一体的全国纯粮食酒重点生产厂家。公司坚持“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战略,在坚持以五万亩生态原粮基地为依托,做大做强白酒主业基础上,不断拓展新领域,经营范围涉及热电、生物科技、环保建材、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等业务,形成了优势互补、绿色环保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HACCP食品安全管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八大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气质联用及液相色谱分析技术和现代自动化微机勾兑技术,确保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作为食品企业,古贝春酒业将把“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质优的饮品和周到、细致的服务”作为自己的光荣使命,一心一意夯实产品质量,全神贯注搞好食品安全,坚决抵制眼前利益的诱惑;“做良心人,酿良心酒”,并利用遍布各地的经营网络,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使公司始终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奔驰。

主要产品:古贝春酒

服务电话:4001009736

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
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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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