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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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是一家集节水灌溉材料研发、制造、销售与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服务于一体的高效农业节水灌溉行业龙头企业。现辖天津、新疆、内蒙古、酒泉、武威、定西、重庆、广西、云南、安徽等十大节水灌溉生产基地、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设计院及近300家营销服务分支机构。

大禹节水集团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承担实施国家重点科技研究项目30多项,开发国家重点新产品21个,拥有300多项专利技术。内镶式滴灌管、PVC管材、PE管材、过滤器等主要产品荣获“甘肃省名牌产品”,先后获得首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5-2016年度全国优秀水利企业”以及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十年成就奖”等100多项荣誉。

大禹节水集团主营产品滴灌管(带)、喷灌设备、过滤设备、施肥设备、输配水管材及管配件等节水灌溉产品,产品辐射中国数千万亩节水农田,远销美国、韩国、南非、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大禹产业群:大禹研究——5家研发孵化机构;大禹智造——10大生产智造基地;大禹设计——6个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和1个检验检测机构;大禹工程——甲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和PPP管理公司;大禹智慧水务——大禹智慧水务公司和大禹云平台、大数据中心;大禹资本——为大禹的产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大禹国际——国际贸易公司和30多个国外合作伙伴;大禹环保和大禹农业——大禹净水公司和黑枸杞生物科技公司。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1.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大于天”的思想,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精心打造用户满意的节水灌溉产品和工程,满足业主和用户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和期待。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3.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档案,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存运输销售、施工设计、施工组织、施工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让用户得到满意的产品、工程和服务。4.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工程质量“负责任制”等质量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担属于自己的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经营范围:神州大禹、DAYU牌滴灌管(带),神州大禹牌PVC管材/件、PE管材/件,大禹牌过滤器、施肥器、喷灌机及节水灌溉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导服务等

服务电话:40069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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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