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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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原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经公司制改建而成,1983年成立,是具有国家通信行业的各类资质,拥有外经、外贸经营权、劳务进出口权的我国通信建设领域国际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通信建设综合性集团企业,是中国通信建设走向世界的综合性“窗口”。中国通建具有建设全业务信息网络的经验以及项目总承包能力,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规划、咨询、设计、采购、物流、建设、培训、运营等“一揽子”服务。

中国通建作为国家通信建设的主力军,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出色地完成了我国以光缆为主体的“八横八纵”36条光通信系统的工程建设任务,为建成以光纤通信、微波通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和程控交换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国家骨干通信网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承担3G/TD-SCDMA网络建设和北京C网搬迁替换项目,荣获奥运通信工程优秀合作伙伴奖杯。中国通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圆满完成了数十个国家的通信工程项目和政府间经援任务,以总承包的方式承建的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等国家骨干光缆网项目获得政府和业主的好评;承建的坦桑尼亚国家ICT光缆骨干传输网一期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承建的刚果(金)全国光缆骨干传输网一期项目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通建创造了60余项国内领先的各种类型通信工程建设佳绩,50余项工程获部级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银质奖,取得了“光缆进西藏、基站上珠峰、信息通南极、技术传非洲”的辉煌成绩。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国家通信行业的各类资质,拥有外经、外贸经营权、劳务进出口权的我国通信建设领域国际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通信建设综合性集团企业,是中国通信建设走向世界的综合性“窗口”。

“以客户为焦点、以项目质量为中心”是中国通建的质量管理模式。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了通信建设服务全过程中不同角色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利益,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对工程建设各主要过程进行有效的策划、实施、检测和改进,使建设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并运用PDCA循环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有效的持续改进。实现了质量管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的无缝连接,提高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已广泛应用于公司承建的境内外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中国通建始终秉承“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质量观,追求卓越绩效,打造百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打造精品工程、质量工程。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服务

服务电话:010-6766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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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