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innover.com.cn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公司成立于1991年,在2010年5月进行增资扩股,变更为股份制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挂牌交易(股票名称:先锋电子,股票代码:002767),注册资金1.5亿元,占地面积35亩,员工总数413人。

先锋电子是智能燃气表产业的开创者、践行者,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智能化仪表研发、制造和服务中心,随着新技术、行业领域的不断变化及自身的发展战略规划,先锋电子制订了成为“全球知名的能源互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更高战略目标,配合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公司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云平台、自动化生产、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的建设已逐步有序展开,未来旨为国内外广大客户群体提供优质产品和多领域全方位服务。

自先锋电子第一代产品在1996年投入市场以来,通过20多年的市场实际应用、经验积累和不断创新,先锋电子的产品和服务已被证明在系统安全性、使用可靠性、在线运行的成熟程度和服务的便利性等多方面,达到了城市燃气规模化发展的要求,能够充分满足国内各大燃气公司不同气源介质条件、不同管理需求等多方面的客户需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和产品服务的综合质量为先锋电子赢得了市场客户的良好口碑,已成为全国燃气客户的首选品牌之一。

质量方针:我们永远在追求质量第一。

品牌理念:用户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经营理念:科技标志企业兴衰,质量决定企业存亡。

服务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坚决抵制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2.推进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公司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和人员。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严格在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和储运全过程的质量管控。4.积极配合国家及政府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5.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客户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用户的消费信心。6.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努力攻克技术标准新高点。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水平,不断推动“中国制造”创新与发展。

主要产品:智能燃气计量仪表及系统管理

服务电话:0571-86791126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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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