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承德乐野食品有限公司

承德乐野食品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其前身为集体企业,2001年经资产重组改制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乐野的品牌一直沿用至今。企业总占地面积105亩,注册资金3000万元,现有总资产15846万元。公司拥有自己的工程技术人员团队,相对独立的食品饮料实验室、检验室,具备一定的自主科技研发能力。公司新建生产线项目,加大在生产设备上的投入,如:自动化智能调配系统、自动化连续式杀菌系统、自动化智能喷雾干燥系统,美国TAPTONE公司的在线真空检验机,台湾羽伟产配备低温自动停机回流、CIP装置的高速灌装封口设备等。目前拥有年产6万吨有机、绿色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线1条、年产3万吨绿色果汁饮料生产线1条,年产500吨微胶囊化杏仁粉、菌粉生产线1条。

乐野公司以中国科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等先进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以野生杏仁为主料,专注于杏仁等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领域,主要生产多种植物蛋白液、固态饮料和果汁饮料等。其中液态植物蛋白饮料主要有乐野牌杏仁王、“乐”系列杏仁露和大帝牌“缘”系列饮品等;果汁饮料主要有野生山枣汁、野生山桃汁和野生山梨汁饮料等;固态饮料主要产品为纯天然微胶囊化野生杏仁粉和菌粉等。产品畅销全国并备受消费者信赖。

在积极扩大和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乐野公司也着眼于国际市场,目前产品已经在欧盟、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及毛里求斯和东南亚等国市场销售,尤其受到犹太教义地区及伊斯兰教义地区消费者青睐。

乐野公司及全体员工愿与各界关注品质、重视信用的单位及个人携手共创辉煌明天。

承德乐野食品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以中国科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等先进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以野生杏仁为主料,专注于杏仁等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领域,主要生产多种植物蛋白液、固态饮料和果汁饮料等。

乐野公司新建生产线项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仪器皆选用国内外同行业先进设备,同时结合公司多年饮料生产经验,量身定制,本着“节能、环保、程序化、自动化、标准化”原则配置,在硬件上为稳定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基础工作。

乐野公司通过对自身产品的精益求精和对管理的严格把控,不断将产品的质量和标准提升。目前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亦抓紧时间进行KOSHER犹太洁食认证及BRC英国零售商体系的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乐野公司在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出口贸易上有了长足进步。

乐野公司及全体员工愿与各界关注品质、重视信用的单位及个人携手共创辉煌明天。

主要产品:乐野牌、大帝牌杏仁露、杏仁粉、果汁饮料

服务电话:0314-629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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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