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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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1月,由上海电气旗下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A股代码:600619;B股代码:900910)投资75%、江森自控日立空调(JCH)投资25%合资组建而成,是全球领先的空调压缩机研发、制造、销售企业,产能规模2000万台/年。

海立坚持专业化发展之路,实施国际化产业布局,以上海为总部,在上海、南昌、绵阳、印度4地建立了5个世界级绿色工厂,并在中国、欧洲、印度、日本、美国等地设立了7个技术服务中心,秉承“海立压缩机 冷暖伴终生”的服务理念,为全球客户提供属地化服务和技术支持,追求顾客满意。

作为由中方控股、以中方管理为主的大型合资企业,公司以“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使命,制定了专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走出一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联合开发、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现代制造技术中心、以及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开发9大系列1000多个高效节能机种,覆盖了家用空调制冷范围,各种冷媒、不同电压和频率的产品可应对全球市场与客户的需求,并拓展至非家用空调领域和轻型商用领域,为轻商空调、热泵干衣机、热泵热水器等产品提供核心零部件和服务支持。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热泵专用压缩机、通讯冷却用微型压缩机、二氧化碳压缩机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全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海立公司创立并培育“海立(HIGHLY)”自主品牌,出口到165个国家和地区,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最具市场竞争力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产品”等称号。公司先后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质量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企业信息化标杆企业、全国企业文化优秀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首届全国质量标杆等荣誉称号。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1月,由上海电气旗下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A股代码:600619;B股代码:900910)投资75%、江森自控日立空调(JCH)投资25%合资组建而成,是全球领先的空调压缩机研发、制造、销售企业,产能规模2000万台/年。

海立电器独创“3N、4M、5S”和“精益七个零”现场管理方法,构筑“质量体现人格,产品就是人品”的质量文化,实施“基于六西格玛的流程重组”,建立CRM、PLM、ERP、HCM、MES、SCM集成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社会责任管理,通过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ISO50001能源等整合体系认证。

海立电器始终秉承“真心奉献”企业理念,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使命贯穿到企业创新体系中,制订了“节能、环保和资源节约”产品发展方向,研发生产和销售变频、新冷媒等绿色环保产品,为节能和舒适的生活提供源源绿色动力。

主要产品:HIGHLY海立制冷设备用压缩机

服务电话:021-50554560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