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http://www.jmch.com.cn

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江铃重汽)成立于2013年1月8日,是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集开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主要产品为重型汽车和车用发动机等。

江铃汽车是以商用车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国汽车行业劲旅,并拓展至SUV及MPV等领域,2017年产销整车超过31万辆。江铃于1995年以发行B股方式引入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合资。江铃重汽是江铃汽车进入重卡行业、实现全系列商用车战略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山西省、太原市重点工程项目。

江铃重汽位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200余亩,现总占地面积865亩,设计规模为8万台整车、8万台发动机,预计总投资60亿元以上(含产品开发投资)。2017年4月19日,江铃重汽整车产品已在第十七届上海国际车展发布,6月2日,江铃重汽发动机产品投产下线,11月3日,整车产品隆重上市。

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支持下,江铃重汽正规划建设产品研发技术中心,并积极参与汽车产业园区建设,由此将有效带动零部件配套、物流配送、销售服务等产业链发展。随着项目的全面达产达效,江铃重汽将逐步跻身国内重卡行业主流阵营,为山西经济转型升级和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8日,是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原太原长安重汽基础上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集开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主要产品为重型汽车和车用发动机等。江铃重汽秉承“诚信、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持续致力于用诚信赢得顾客和合作伙伴的信赖,用创新追求品质卓越,用责任和担当与各方共赢,立志成为移动出行和智慧物流方案的最佳伙伴。

江铃重汽向社会、顾客及相关方郑重承诺:1.严格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2.遵守产品质量、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3.持续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向顾客提供高品质的汽车产品及优质服务。4.以顾客为导向,以过程为基础,以员工为核心,实施质量领先战略。5.发现对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危险或潜在危险的产品,及时主动召回;对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产品责任。

主要产品:JMCH重型商用汽车

服务电话:40088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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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