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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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坐落于全国唯一的铝合金型材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一家集铝合金建筑型材、工业型材和铝门窗幕墙研究、设计、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电子等领域。产品畅销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远销世界五大洲(亚洲、欧洲、北美洲、非洲、大洋洲)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广泛应用于国内外著名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建筑。

坚美公司从1997年至今,先后建立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6大管理体系,以及通过低碳、Qualicoat、Qualanod及CE等四大产品认证。

坚美公司生产基地面积达1100多亩,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效节能环保熔铸生产线、智能化挤压设备、全自动卧式氧化电泳生产线和全自动氟碳喷漆生产线,并配置了国内外先进检测设备100多套。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可实验室、广东省铝型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坚美技术创新和质量保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迄今为止,坚美公司参与国家科研项目5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1项、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达105项,累计授权专利达520多件,发明专利20件,国际专利1件(正在申请中的国际专利2件);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得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广东省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一等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国家重点新产品等荣誉。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铝合金建筑型材、工业型材和铝门窗幕墙研究、设计、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电子等领域。坚美从1997年至今,先后建立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6大管理体系,以及通过低碳、Qualicoat、Qualanod及CE等四大产品认证。

我公司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建立从原材料进厂、生产制造过程、仓储及销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经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我公司在全国30个省市设立了产品销售区域总代理商,并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产品销售的区域总经销商。用户不仅在当地或就近距离就可购买到坚美优质名牌铝材产品,同时还可享受放心、可靠、优良的售后服务。

主要产品:坚美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合金工业材

服务电话:0757-8555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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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