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安徽省鸿申压缩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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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鸿申压缩机有限公司致力于石油、化工、城市燃气等行业需要的各类低、中、高压特种气体压缩机的研发和制造,秉承国内外压缩机行业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充分利用企业集优重组的资源优势,运用科学的企业管理,全力提升产品品质,争创国内特种气体压缩机品牌。

鸿申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压缩机产品形式认证,并荣获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全国质量信誉双保障产品、安徽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全国消费者用户满意企业、中国质量服务信誉3A级品牌等多项荣誉称号,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网络供应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供应商及中海油物资供应商。

鸿申公司主要产品有Z、V、W、M、S、D型六大系列,近百个规格品种。产品广泛用于天然气加气站(子、母站,标准站)、煤气、油田气、富气、丙烯、二氧化碳、氯气、二甲醚、氨气、氮气、氟利昂、二氟乙烷等特殊工业气体。在回收、集气、注气、扫线及石油化工艺流程中的稳压、压缩及输送领域中普遍采用。

鸿申公司售出的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以及设备出厂编号,根据销售合同建立客户服务档案。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现场指导,提供产品升级、操作培训、技术咨询等。

安徽省鸿申压缩机有限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建立客户服务档案,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现场指导,提供产品升级、操作培训、技术咨询等。

服务承诺:1.各类压缩机产品实行“三包”1年,首次调试免费。2.保修期起始日期以首次调试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日为准。3.保修期内,所购产品在正确配套、安装、调试后,经使用达不到产品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司负责调整调试。若属产品自身质量造成的问题,免收调试费用及换件费用;若经调试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公司免费更换产品。4.保修期内,用户在按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免收维修费用。5.保修期内,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未按要求对产品进行维护保护造成设备故障或损毁的,免收维修服务费(交通及换件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6.对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依据用户需要随时帮助用户免费培训操作工人。7.售后服务部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主要产品:鸿申牌压缩机、压力容器

服务电话:0552-311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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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