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vvgroup.com

维维集团,组建于1992年,是一家以“生态农业、大粮食、大食品”为主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0年,旗下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

“民以食为天”,粮食出身的维维,始终把为社会提供健康食品视为自己神圣的使命。信奉健康理念;遵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纯朴善良、爱岗敬业、健康阳光”的文化;倡导“健康、阳光、欢乐”的现代生活方式。

维维从生态农业着手,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形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已经建成了绥化非转基因大豆基地、佳木斯汤旺河谷优质大米基地、河南正阳优质小粒花生基地、黄淮海优质小麦基地,还拥有贵州醇国家级生态酿酒基地、怡清源有机采茶叶种植基地。与此同时,作为粮食企业,维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先后和国内、外大型粮油企业合作,形成了集收储、加工、贸易一体化的现代化粮食综合产业园,积极培育国际竞争力。

维维产业涉足农业资源、食品、饮料、粮油、酒业、茶等,拥有维维、天山雪、嚼益嚼、六朝松、枝江、贵州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维维集团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均衡。在促进社会就业、带动农民致富、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不少的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赈灾扶贫、济孤助学、98抗洪、汶川救灾都恪尽企业公民的职责。

维维品牌价值评估过百亿。维维出品,被消费者称誉“健康品牌,值得信赖”。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在上交所成功上市,秉承“健康生活,欢乐维维”的理念,致力于打造“国际化、大型、综合性”食品企业。

“维维豆奶,欢乐开怀”。维维的发展,一直恪守着“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把产品质量视作企业的生命,在同行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承诺:“追求优良品质,保持天然纯净,满足顾客需求,营造健康生活”是维维人每天都要贯彻执行的食品安全质量方针。为使维维的每一份产品都能够符合质量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维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强化质量教育,树立质量意识;二是建立了科学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三是严格质量绩效考核制度;四是严把原辅料采购关;五是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创新质量控制方法;六是搞好质量跟踪,做好顾客售后服务。

主要产品:维维、天山雪、维维嚼益嚼、贵州醇等品牌豆奶、牛奶、休闲食品、面粉、食用油及白酒等

服务电话:0516-8339800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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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