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四川新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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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始创于1995年,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为动力,专注于“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电线电缆的研发与应用,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电缆整体方案解决供应商。主导产品有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装备用电缆、通信信号电缆、裸电缆、矿物绝缘防火电缆、光伏电缆、核电电缆、预分支电缆、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耐火电缆、汽车电缆、特种电缆等。

新蓉电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建设创新型培育企业、四川省技术中心、四川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四川省名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四川省著名商标、“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用产品”指定企业、四川省制造业百强、成都市民营企业百强和成都市制造业百强,成为中国石油一级战略优质供应商、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和军用物资采购供应商,通过国家电网一纸证明,被成都市政府列入“政府投资、政府采购”配套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20多年来,新蓉电缆参与了国内众多重点项目的建设,为各行各业的项目提供了可靠的线缆供应解决方案,产品应用覆盖电力工程、石油石化、轨道交通、房产建筑、冶金化工、市政建设等各大领域,成为各类工程项目指定品牌。

四川新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始创于1995年,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为动力,专注于“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电线电缆的研发与应用,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电缆整体方案解决供应商。主导产品有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装备用电缆、通信信号电缆、裸电缆、矿物绝缘防火电缆、光伏电缆、核电电缆、预分支电缆、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耐火电缆、汽车电缆、特种电缆等。

新蓉电缆全面推动品质管理的现代经营理念,自上而下、内外一致,实行以卓越为中心的质量保障体系,从源头的产品研制到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工艺管控、产品检测、产品安装以及产品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品质控制和提升,凭借技术工艺装备改进、品质圈、7S管理、质量提升改善预案等措施实施全方位保障。

新蓉电缆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打造出标准化服务体系,确保1小时内回复、12小时省内到达、24小时国内到达任一工作现场,及时为客户进行全方位服务,并做到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离,保证用户满意。

主要产品:新蓉鑫电线电缆

服务电话:028-87079819

四川新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新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