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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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36010万元,是集黄金珠宝首饰研发、生产、批发、电商、电购、品牌加盟连锁、银行渠道分销于一体的大型珠宝企业,下辖11家全资子公司,3个事业部,总资产12.4亿元。公司现为中国黄金行业协会、中国珠宝玉石行业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与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广东省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全球闽籍珠宝工商总会执行会长单位。2015年荣膺“广东省企业500强”“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和“广东省制造业100强”,旗下产品荣获“深圳市手信牛标产品”以及“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粤通国际珠宝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平台合作达成规模经营、品种丰富为目的,自主生产加工逐步向核心特色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升级转型。目前公司旗下生产工厂的核心技术属行业领先水平,主要为硬千足镶嵌、黄金薄片油压及彩印技术,旗下产品门类齐全、独具特色,核心产品以链类首饰、黄金镶嵌、精品黄金等为主。

未来3年,粤通国际珠宝着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强研发、扩渠道、攻电商、壮加盟的经营策略,实现粤通开创的互联互通全网营销模式的跨越式发展。

为了依法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贵金属首饰行业质量诚信建设,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提升我国贵金属首饰行业质量总体水平作出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粤通国际珠宝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意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完善质量档案;3.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原辅材料采购;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验,对计量程序严格把关;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三包;4.遵守质量诚信保障承诺,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偷工减料、违法标注,以诚信为本,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5.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和履行社会责任,不以任何形式欺诈消费者和用户,负责任地向消费者、用户和社会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

主要产品:粤通黄金饰品

服务电话:4000825999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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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