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luoxin.cn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药品研发、生产、贸易及医疗健康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为中国最大的冻干粉针剂药物、抗感染药物、质子泵抑制剂药物、盐酸氨溴索生产基地之一。公司自2006年开始连续进入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自2011年连续被评为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公司坚持“科技兴企”的战略方针,在上海张江高科园内设立了科研中心,由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组建的科研团队,借助张江高科园内各项优势资源,承担集团高科技项目的研发和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总部、恒欣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科研体系,更加强势的推动新药的开发。公司设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11个科研平台,形成了强势的国家级科研技术中心,为企业高速发展注入生机。

目前,公司建有三个生产制造基地,拥有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固体制剂(含头孢菌素类)、喷雾剂、气雾剂、预灌封、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化学原料药、头孢菌素类原料药等五十多条生产线,已有十几个剂型、300多个品规的产品投放市场,其中国家级新药48个。公司可年产粉针剂10亿支,冻干粉针剂5亿支,大容量注射剂4亿瓶(袋),小容量注射剂5亿支,片剂70亿片,胶囊剂20亿粒,颗粒剂3亿袋,干混悬剂8000万袋,微丸剂300吨,原料药1000吨,气雾剂3000万罐,喷雾剂1亿支,预灌封1亿支。

公司坚持诚信为本、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回报员工、回报客户、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固强企业”的价值观,不断为广大客户创造更大的所需价值空间,坚持以优质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优良的服务面向顾客。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药品研发、生产、贸易及医疗健康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公司坚持“科技兴企”的战略方针,在上海张江高科园内设立了科研中心,和总部、恒欣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科研体系,更加强势地推动新药的开发。公司设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11个科研平台,形成了强势的国家级科研技术中心,为企业高速发展注入生机。目前,公司建有三个生产制造基地,拥有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固体制剂(含头孢菌素类)、喷雾剂、气雾剂、预灌封、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化学原料药、头孢菌素类原料药等五十多条生产线,已有十几个剂型、300多个品规的产品投放市场,其中国家级新药48个。

公司坚持诚信为本、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回报员工、回报客户、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固强企业”的价值观,不断为广大客户创造更大的所需价值空间,坚持以优质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优良的服务面向顾客。

主要产品:药品

服务电话:0539-8241226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