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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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是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医药集团企业,是国内知名的肝健康药物研发和生产基地,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连云港新医药产业基地重点骨干企业,2016年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第16位。

正大天晴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以研究院为创新载体,“江苏省新型肝病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研发平台相继建立,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正大天晴在连云港建有三个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800余亩,包括占地160亩的孵化基地,占地200多亩的原料药基地,占地480亩的制剂基地。正大天晴制剂基地按照欧盟和美国FDA标准设计建设,小容量注射剂获得了全国首张GMP证书,口服固体制剂获得了江苏省首张GMP证书。2014年6月,制剂基地通过欧盟认证,获得了德国药品管理局颁发的欧盟认可的GMP认证证书。目前,正大天晴正在为四大拳头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做准备,未来这些药物将成为正大天晴敲开国际市场的新利器。

正大天晴产品治疗领域涉及肝病、肿瘤、呼吸、感染、消化等多种疾病领域,16个年销售过亿元的产品形成了“亿元产品群”,其中年销售额过20亿元产品2个,分别为国家一类新药异甘草酸镁注射液(天晴甘美)和国内率先上市的恩替卡韦分散片(润众)。除强势肝病领域,抗肿瘤领域也形成了独特的产品线,呼吸、抗生素、内分泌等领域,也将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

未来发展中,正大天晴药业将继续强化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研发体系,并启动国际化战略,把企业打造成为科技型、以制药为核心的国际化公司。

作为一家医药企业,正大天晴的首要职责是不断推出创新药物,以应对社会健康需求。同时,我们主动履行社会职责,在质量控制、环境治理、社会友善等几大方面不断探索。我们追求:基于健康的管理基础和不断的科技创新,为客户创造安全、高效的优质产品,从而提高生命质量,促进人类健康。

科学研发:正大天晴努力打造规模产业化、产品丰富化的多领域、高水准的研发平台。立足本土,实现校企合作,并与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放眼国际,将中国创新推向国际市场。

规范生产: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按照GMP标准规范厂房设计、工艺改造、生产流程,在原料供应、研发中试、生产质检、仓储管理等多程序严把质量关。

社会责任:推进“天晴肝病研究基金”、“中国乙肝随访与临床科研平台”等工作,立足于在肝病领域的技术与资源优势,通过深化国内肝病学术研究,为肝病患者的生命健康尽绵薄之力。加速企业自身新药研发,消除药物价格垄断,降低医疗费用,支持医药行业改革。

主要产品:晴众、润众、天晴甘美、甘利欣、天晴甘平、名正、天晴速乐、天晴复欣、天册、泰白、艾速平、可耐、止若、晴唯可、依尼舒、格尼可

服务电话:800828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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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