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gemeilife.com

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民用净水的健康科技公司,致力于格美(GEMEI)品牌家用净水器、净水机、商用净水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并为家庭和学校、医院、车站、写字楼等各类公共场所提供更安全的饮水解决方案。

2013年,格美成为“安徽省净水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014年,格美电器被评为“全国净水行业突出贡献企业”,并荣获“全国畅销产品品牌”大奖,同年成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并于2015年荣升为“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被评为“2016中国直饮水10强企业”。

一直以来,格美以改善国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己任,依托卓越的设计、研发与制造能力,为人们的健康美好生活提供更高效的解决方案。2014年,推出的“云系列”净水产品,将大数据管理和物联网相关技术应用到产品之中,通过手机APP进行人机互动,远程监测、控制设备使用,实时监测水质状况,引发市场轰动及业内的广泛关注,并荣获多项国家专利;2017年,格美自主研发的全新一代抛弃式滤芯滤,适用于所有饮用水源并保证KDF、活性炭和水的充分接触,TDS智能传感监测技术应用能够实时将净水的前端和末端进行水质的对比和描述,监测水质,包括水质状况、水质硬度、钙镁离子元素等实时监测。

净水路漫漫,奋勇向前行!格美作为健康生活的倡导者,愿始终以改善国人饮水健康为己任,以强大的品牌实力、完善的产品品类、远瞻性的市场战略和管家式的售后服务,行走在净水行业的第一线,打造中国净水行业的风向标!

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民用净水的健康科技公司,致力于格美GEMEI品牌家用净水器、净水机、商用净水设备的研发与生产。一直以来,格美以改善国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己任,依托卓越的设计、研发与制造能力,为人们的健康美好生活提供更高效的解决方案。

目前,格美拥有按GMP标准建设的无尘车间、现代化净水机生产线,以及专业化的注塑生产线,实现80%核心零部件自主生产,格美凭借强大的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赢得社会各界认可和赞誉。

今后格美电器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共同打造成为高端发展、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健康饮水平台,服务于广大市场消费者,让您的生活更加健康和美好!

主要产品:格美GEMEI品牌工业用和商用电开水器、民用和商用净水器饮水机、工业水处理设备

服务电话:4000999090

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