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厦门居室风智能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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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景品牌创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美丽的海峡西岸经济特区厦门。十五年前,枫景率先将北欧芬兰的时尚阳台生活移植到厦门,开启了无框阳台事业。经过十几年的精耕细作和品类研发,枫景已经发展壮大为拥有无框窗、气密窗、阳光房等三大核心产品,集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的门窗品牌。枫景开创以无框窗为中心的阳台生态理念,将美学理念引入阳台生活,对阳台进行一体化、情景化设计,打造顾客心中完美的阳台空间,并将枫景打造成中国无框窗行业的引领品牌。经过十六年的精耕细作,枫景蓄势待发,开始对全国市场进行全面布局,各区的加盟事业正火爆开启。

枫景无框窗为自主研发专利产品,更适合沿海地区,主要安装于阳台,也可安装于各种商用空间。打开时所有窗扇可全部依次靠边打开,关闭时依然保留完全视野,同时还可以挡风遮雨、防尘降噪。枫景无框窗品质优异,各项专利技术使无框窗更耐久、更安全、更美观。

枫景气密阳台窗系列,倡导绿色生活理念,采用断桥结构,节能、环保,隔音隔热效果更佳。独特的三阶梯下滑结构,避免暴雨时雨水反渗。箭头槽滑轨设计,轨道穿胶紧密,推拉更顺畅、无多余噪音。执手锁采用两点受力,更稳固、安全。自带金刚纱网,防盗、防蚊、隔音,多功能组合,一材多用。

枫景阳光房开创铝包钢工艺设计,缔造阳光房搭建行业新的典范。骨架采用铝包钢结构,可大限度增加阳光房的跨度,牢固、安全、美观。防水系统设计,采用汽车天窗等压仓排水原理,型材与玻璃接触面有三道挡水胶条;设有专用的水槽和落水管把雨水集中导流。全隐藏式设计,更大气更时尚更美观。

巨匠之心,精工细作,诚信为本,品质保证,枫景的每一件产品都是上乘之品。千城枫景,万家灯火,枫景产品与服务必将造福于更多城市与家庭的美好阳台生活。

枫景品牌创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厦门。十五年前,枫景率先将北欧芬兰的时尚阳台生活移植到厦门,开启了无框阳台事业。经过十几年的精耕细作和品类研发,枫景已经发展壮大为拥有无框窗、气密窗、阳光房等三大核心产品,集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的门窗品牌。枫景开创以无框窗为中心的阳台生态理念,将美学理念引入阳台生活,对阳台进行一体化、情景化设计,打造顾客心中完美的阳台空间,并将枫景打造成中国无框窗行业的引领品牌。枫景蓄势待发,开始对全国市场进行全面布局,各区的加盟事业正火爆开启。

枫景无框窗为自主研发专利产品,品质优异,更适合沿海地区。枫景气密阳台窗系列,倡导绿色生活理念,采用断桥结构,节能、环保,隔音隔热效果更佳。枫景阳光房开创铝包钢工艺设计,缔造阳光房搭建行业新的典范。

巨匠之心,精工细作,诚信为本,品质保证,枫景的每一件产品都是上乘之品。千城枫景,万家灯火,枫景产品与服务必将造福于更多城市与家庭的美好阳台生活。

主要产品:枫景无框窗、气密窗、阳光房

服务电话:40099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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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