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专题

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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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于1997年正式成立,坐落在吉林市永吉县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七万多平方米,建筑占地近16000平方米。公司注册资金为2100万元,并先后成立了上海天三奇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天三奇医药科技研究所。

天三奇公司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以生产微生态系列产品为主。2000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是吉林省科技厅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通过国家药品GMP认证和保健食品的GMP认证。独创的生产工艺技术——液固结合工艺,还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同时创造性地研究出了具有可行性的“非药物综合调理平衡理论”,使微生态产品能够有效地调节人体内菌群平衡,进而达到生理功能的平衡状态。

天三奇创始人李盛学先生,创立了中医微观化创新与应用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非药物内因综合平衡理论,打破了糖尿病是不治之症的定论!依据这一理论,主张对糖尿病患者不用药物治疗,而是从内因入手,调节内因平衡,也就是中医讲的阴阳平衡。2016 年 3 月 26 日,李盛学首次发表了“中医微观化创新与应用”演讲,正式提出中医微观化创新与应用理论,将2016年定为中医微观化创新元年。

天三奇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凝聚了8位医学生物学家,12位生物工程技术专家,16位试验研究人员的心血,得到了36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有关专家的协作,投入了500万元的巨额研究资金,历经了13年艰苦研究,进行了4万多只动物试验,总结了382人的口服体验,积累了2.2米厚的科研资料。

2000年10月28日,天三奇集团生物新药开发论证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中国老教授协会医药专业委员会的十位资深专家对公司所开发的天三奇胶囊等药品的科技含量与发展前途,优势比较等诸多方面做出了高度评价。天三奇微生态制剂先后在1999年国际巴黎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银奖,在2000年获得了国家星火奖及中国发明协会全国发明展览会银牌奖项,并于2015成为中国糖尿病防治高峰论坛指定产品。

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于1997年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2100万元,并先后成立了上海天三奇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天三奇医药科技研究所。

天三奇公司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以生产微生态系列产品为主。2000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04年通过国家药品GMP认证和保健食品的GMP认证。独创的生产工艺技术——液固结合工艺,还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同时创造性地研究出了具有可行性的“非药物综合调理平衡理论”,使微生态产品能够有效地调节人体内菌群平衡,进而达到生理功能的平衡状态。

天三奇公司以高科技为后盾、以慈善为己任,从1997年创立之初就开始救助贫病交加的大病儿童,近二十年来已在全国救助了六千多名。在全国二十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召开过新闻发布会,并得到了团中央、全国总工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大力支持。未来,天三奇将继续生产研发高质量的产品,同时将继续爱心之路,响应国家号召,将精准扶贫、健康扶贫一直进行下去。

主要产品:天三奇长乐胶囊、天三奇洚糖奇冲剂、天三奇骨痛喷雾剂

服务电话:4006063226

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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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