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隶属于山东能源集团,注册资本31.3亿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在册在岗850人,大专及以上81%,年龄结构集中在28-38岁。
兖矿醇氨联产项目累计完成各类投资55.75亿元,占地1050亩,主要包括空分、气化、净化、甲醇、合成氨、尿素及原料储运、氨回收、冷冻站及配套公用工程等装置,2012年10月建成投产,规模为年产52万吨尿素、30万吨甲醇,另有中间产品30万吨合成氨,已全面达产达效。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是尿素产业链延伸项目,位于厂区东侧,占地约70亩,概算总投资8.74亿元,2022年8月全面开工,2024年4月建设完成,6月打通流程产出产品,运行负荷已达设计产能。
在技术工艺上,充分依托集团拥有的煤液化及煤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将集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喷嘴水煤浆加压气化在内的3项国家“863”成果、7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5项世界顶尖工艺应用在装置之中,并建有较为完善的污染治理和应急处理设施,反映了技术先进、低碳环保、节能高效的现代煤化工技术集成。
醇氨联产项目以煤和氧气为原料,由气化装置生成一氧化碳、氢气、二氧化碳。经低温甲醇洗工段净化后,氢气配入氮气升压送入氨合成系统生成液氨,再与二氧化碳送往尿素装置合成为尿素;剩余氢气、一氧化碳送到甲醇合成系统,经反应精制得到甲醇产品。压缩机所需动力由锅炉蒸汽提供。
三聚氰胺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醇氨联产项目生产的尿素熔融液,经深加工配合其他辅助工程生产出合格的三聚氰胺。
扎根新疆十七载,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始终怀着“为社会创价值,为员工谋幸福,为企业谋振兴”的企业使命,坚持“隐患就是事故、防治胜于救灾、健康价值无上”的安全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现已在疆全面打开工作局面,“十四五”时期累计实现产值89.72亿元,各项指标屡创新高,企业环境和谐稳定,发展后劲持续提升。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建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煤气化工程研究中心,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氮肥甲醇行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入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取得中质协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等多项认证,并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用苦干实干巧干将山东人的质朴和山能人的担当浓墨重彩地书写在新疆大地上,为这片丝绸之路核心区域的勃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山东能源集团在新疆建设煤电煤化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发展战略示范区的人员培育、技术应用和资源培养“孵化地”,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将全力打造安全环保、绿色节能、产业多元、优势互补的产业链,全面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用持续增长的业绩和安全稳定的环境回报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质量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周期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产品:甲醇、尿素、三聚氰胺;合成氨、硫酸、液氧、液氮、液氩副产品
服务电话:0991-69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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