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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降价促销被判三倍赔偿

2017年11月20日 09:21   来源: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天津11月19日电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审判案例:商家虚假降价促销,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被判按购买商品价格支付三倍赔偿。

  2016年4月,常某在某电子商务公司开办的电商平台旗舰店看中了3件商品,商品标注的价格一列均使用横线划掉,促销价则以加深加粗的字体标注,并标有“倾情感恩”等字样。

  常某按促销价购买了这三件商品,共花费5296元。之后,当常某向该电子商务公司客服询问价格变动情况时,客服人员表示,去年4月该公司并未开展促销活动,其中标注价格为商品的集团指导价。常某遂以该公司存在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货退款,并按照货款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提示,相比传统销售模式,网络销售可能存在更多的广告用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尽可能避免陷入价格欺诈的陷阱,同时,提醒广大网络销售经营者和销售平台,虚标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属于《价格法》《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网络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经营、准确标价。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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