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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以地方立法支撑电梯安全监管创新

2018年01月22日 12:58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律 记者曹吉根)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温州解决高频使用、故障多发等类别电梯的安全问题开出了药方。这是温州市本土出台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上位法在电梯领域未具体规定的问题作了补充解决,明确了责任认定和主体行为规范,完善了维保和应急机制,从长远角度出发为智慧化系统建设、电梯加装等问题提供了制度引领。《条例》对症下药,增加了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电梯、多次发生故障或者乘客被困事件电梯、运行速度超过4m/s载人电梯“四大类”电梯的维保项目和频次;规定电梯建设单位承担“质保期”责任,促使其从采购环节关注电梯质量,遏止因成本考虑而选择“低价低质”电梯的现象。

  《条例》要求载人电梯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实现电梯发生事故之前提前发现安全隐患。这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提高电梯维保的精准度。《条例》实施后,温州市所有电梯都将推行这项物联网技术。

  据了解,温州市目前登记在用的电梯已经超过5.6万台,电梯数量每年都在急剧增加。电梯安全检验、维保、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针对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导致权责不明的问题,《条例》通过理顺建设单位、物业、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等主体的责任界定,引入“乘客行为规范”,将有效降低电梯安全的日常管理难度;在市场规范方面,《条例》禁止生产单位和维保单位在电梯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扫清了恶性竞争的维保乱象。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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