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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市场主体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2015年08月01日 12:31   来源:中国质量网   

立足市场主体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率先发布服务企业收费备案目录清单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要求,质检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5〕207号),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印发了《关于对质检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质检财函〔2015〕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理和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财函〔2015〕180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质检总局主管下的社团组织,按照质检总局的相关要求,现将内设工作机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企业工作部、网络部、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涉企收费情况有效报备的《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企业工作部、网络部、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涉企收费备案目录清单》进行公示,供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了解。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谨此郑重提醒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质检总局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社团组织及社团组织的分会、专委会等内设分支机构或工作机构的任何单位没有依据的涉企收费,均可能涉嫌乱摊派、乱收费;同时,任何机构未经有效报备并正式公示而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团体会员单位进行的一切收费,广大企业均应拒交并可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传真:010-64280152,Email:hy@chinatt315.org.cn)举报反映,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将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团体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企业工作部、网络部、防伪溯源物流管理

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涉企收费备案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计量
单位
定价方式 收费
对象
备注
1 企业团体会员
单位会费
5000元 关于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修改的决议》进行备案的报告(中检办发[2006]25号)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报备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入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实施。
2 特邀重点企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30000元 关于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会费标准修改的决议》进行备案的报告(中检办发[2006]25号)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报备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入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实施。
3 特邀重点企业团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单位专项服务费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根据企业团体会员单位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实施。
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简称“3.15”活动)综合服务费 9000元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联系人:
杨晓东、王剑,电话:
010-84250361、64201931)实施。
5 全国“质量月”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简称全国“质量月”活动)综合服务费 8000元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联系人:杨晓东、王剑,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实施。
6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汇编宣传活动(简称“汇编”宣传活动)综合服务费 8600元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优惠或部分减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企业工作部(联系人:杨晓东、王剑,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和会员工作部(联系人: 刘辉,电话:010-84250360)实施。
7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服务费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群,
电话:010-64280090)实施。
8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
标识制作费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群,
电话:010-64280090)实施。
9 企业产品防伪溯源和物流管理应用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费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群,
电话:010-64280090)实施。
10 依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的规定,根据个别企业提出的专项服务需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在“3.15”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汇编”宣传活动中向企业提供相关专项服务 协商约定 商业性自愿委托
按照双方协商定价
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委托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或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刘辉,电话:010-84250360)、企业工作部(联系人:杨晓东、王剑,电话:010-84250361、64201931)、网络部(联系人:赵剑波,电话:010-64209133)、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群,电话:010-64280090)单独或联合实施;必要时,将相关服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联系人、电话等情况将适时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田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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