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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惠及民生

2018年01月22日 12:41   来源:中国质量报   

  □ 徐建华

  作为全球第一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可谓是一款真正的“民生”产品,与大多数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然而这样一款重要的民生产品,主要遵循的标准却已经“服役”了将近20年,与产业发展已经严重相悖。有关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的“呼声”与争议近些年来一直就没有中断过,而现在,这样的“呼声”和争议有望暂告一段落,因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来了。

  近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在向全社会公示。从公开信息来看,不仅标准的名称由原来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变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还在多个方面与原标准相比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与改动,比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功能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等。

  对比以前的老标准,新国标可谓是“脱胎换骨”,这样的改变一方面源于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另一方面是基于标准制定本身的规律。从产业发展现状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但在产业快速发展和使用迅速普及的同时,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

  “超标车”的出现不仅引起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容易引起火灾和司法纠纷,更重要的是,大量“超标车”的出现,使得原标准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不少媒体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被超标”。无论是从产业发展现状还是产品安全性能上来看,都迫切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同时,对于已经“服役”快20年的原标准,从标准的适应性、先进性还是科学性的角度来说,都需要进行修订。

  顺应产业发展需求、民众出行需要、科学发展规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报批稿历经近一年的时间露出庐山真面目,备受关注与期待。标准的制定需要极高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但标准又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民众的参与和意见,尤其是对于电动自行车国标来说,一方面该产品与大多数人的生活都相关;另一方面又是存在重大的修改,更需要广泛听取“民声”,吸纳“民意”,好让标准更加科学。

  无论是生活中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一族,还是生产制造电动自行车的业内人士,抑或是普通消费者,都不应当成为标准的“看客”,而应当积极响应和参与到标准制定中来,利用有限的公示期,积极向标准的制定者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因为这样的参与直接关乎自身利益,是为标准制定助力,更是为自己的生活负责。

  对于标准制定者和发布部门来说,则要充分倾听“民声”,吸纳“民意”,因为标准关乎“民生”,需要“民声”和“民意”,这既是标准化改革的要求,也是今年正式实施的新《标准化法》的要求,让标准的制定过程更加开放,广泛吸纳全社会的意见,既有助于提升标准的质量,也更能让标准惠及民生,提升大众生活质量。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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