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首页 > 福建 > 正文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17年03月20日 17:20

  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是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设立的省级法定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目前,中心总建筑面积6500多平方米,其中实验室一期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作为省级香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中心秉承“公正、准确、诚信、满意”的经营理念,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技术能力建设方面,中心拥有气相色谱仪、热解析装置、全谱直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大型先进的进口及国内香产品检验分析仪器。

  中心服务范围涵盖执行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协助做好行业质量分析工作,为政府加强香产品质量监督提供技术保障;为香企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鉴定评审、标准制定等,并为企业提供新产品的研制和科研方面的服务。

  随着技术能力的不断增强,中心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并在省级检测中心的基础上申报国家级香检中心。2016年5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下发文件(国质检科〔2016〕220号),批准中心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级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中心的成立,将成为全国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的重要基地,成为香产业发展的规范化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产品的开发更新和质量的提高。

来源:中国质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