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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11年12月14日 15:57

  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暨南京理工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南京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设在南京理工大学内,与著名的中山陵风景区相毗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专职承担民用爆破器材检测的法定检验机构。

  中心(实验室)始建于1985年,1989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国质监认字(066)号证书正式授权为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994年5月经复查继续予以授权;1999年4月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三合一”评审继续授权认可,证书号CNACL(0200);2003年10月中心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三合一”复评审,证书号CNAL NO.L1002。1986年7月成为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中国专家组成员单位,1995年1月原国家科委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国科监认字(045)号证书授权中心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国家级检测机构,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检验机构。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授权中心为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暨国家安全生产南京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证书号(2004)安监管检字A016号。1996年开始面向社会开展危险品安全运输鉴定工作,近几年该项工作有了比较大的发展,2004年中心按ISO/IEC17020:1998建立了检查机构管理体系,2005年8月检查机构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初次评审,证书号CNAL NO.I0062,类型:A。

  中心设在南京理工大学内,是该校的二级法人单位。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行政上受南京理工大学领导。

  中心按相对独立建制,下设五个室,即办公室、检验室、仪器设备室、信息档案室和危险品鉴定室;财务单独核算;可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各项检验业务、专用检测仪器的校准及危险品安全运输鉴定工作。

  中心现有人员28人,技术人员比例为85.7%,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19人,占总人数的67.9%,高级职称10人,占总人数的35.7%;拥有检验测试总建筑面积3894平方米,爆炸试验场占地面积56600平方米,固定仪器设备(500元以上)296台件,计400万元;现可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开展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和专用检测仪器的校准及危险品安全运输鉴定工作。

  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承担有关部门下达的民爆器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抽查。

  承担国家或行业指定的民爆器材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新产品鉴定(技术鉴定、生产鉴定、转产鉴定)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鉴定任务。

  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民爆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仲裁检验和申请安全标志产品的现场评审和安全标志产品的各类检验。

  承担有关部门或企业委托的民爆器材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和专用仪器的校准工作。

  承担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承担民爆器材基础理论、特殊新品种和检测技术、方法和设备的研究。

  向社会提供有关检测技术咨询与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技术力量的培训以及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评价。

  向社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鉴定工作。

  承检能力:中心承担如下民爆器材的检测和专用仪器的校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鉴定。

  工业炸药;

  工业雷管;

  索类产品;

  其它爆炸物品(含军品、烟花爆竹);

  工业炸药爆速测定仪、工业雷管电参数测试仪校准;

  各种化学危险品安全运输鉴定分类与咨询。

  http://www.iemcn.com

来源:中国质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