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视频人物库
  搜索    网站地图
广告载入中...
·家装服务行业亟待规范   ·中经评论:注册资本上万亿元的虚与实   ·深港穗科技集群何以名列前茅   ·美芯片“护栏”难圆霸权“芯愿”   ·全国已建立"小个专"党组织约30万个 助力"小个专"健康经营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净化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小作文”扰乱市场须严查严打   ·国家统计局首次增加发布服务零售额数据 服务消费支撑作用持续显现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建设质量强国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频道 > 头条要闻 > 要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根治售假,电商平台不是“看客”

2016年08月16日 09:46   来源:中国质量报 吴学安   
 据商务部门统计,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为27%,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但是“假冒伪劣、维权困难”随之也刺激着消费者和诚信企业的神经,成为全社会的热议问题。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仅为58.7%,9个电商平台中7个有售假行为,问题率77.8%;2015年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投诉同比增长87.3%。

   目前,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已经成为商家广泛使用的经营模式,但是有关平台服务商的行为属性与责任判断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指南的规定,今后如果商家售卖假货,平台服务商或将担责。

  由于网购的跨区域性,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消费纠纷一直居高不下。“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流通创新发展最有活力和潜力的领域,但互联网也是假冒伪劣和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强调,打击侵权盗版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企业也有责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必须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网络服务商要落实通知和删除义务。要针对利用微信、微博售假等新问题研究监管措施,包括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在公开案件信息基础上,要着手建立全国侵权假冒“黑名单”数据库,适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事实上,网络“假货门”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逻辑可能性。长久以来,品牌商品对于电商渠道存在一种天然的抵触态度,倾向于谨慎对待电商平台的销售邀约。原因大约如下:一是大部分电商的供货商鱼龙混杂,对于大公司存在品牌风险;二是大部分电商的货品存在区域销售商的串货和水货的风险,这两种货品渠道都严重削弱了品牌商品的定价权和管理权。

  归根到底,网络“售假门”缘于经济利益。相比于繁琐的自营模式,第三方平台的高利润率让绝大多数电商欲罢不能,但若不能有效地应对网店售假问题,或许消费者最终只能对电商平台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到那时,或许任何形式的危机公关都达不到效果。

   一方面,虽然电商平台不是售卖假冒商品的直接责任方,但作为平台的提供者,电商们所需承担的连带责任难以逃避;

  另一方面,关闭售假的商家店铺,承诺给购买假货的消费者无条件退货,这些举动自然是题中之意,也是必要举措。但如果仅限于此,恐怕难以保证此类售假现象不会再次出现。网络售假已形成一个完整产业链条,一些不良电商成为其中一环,其平台规定形同虚设,要想彻底解决电商售假痼话,还要依赖于商家的信誉和诚信,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离不开法律手段规制。因此,监管部门理应借助垂直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市场大数据监管应用,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优化网监平台功能,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

(责任编辑:苏兰)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