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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加大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力度

2021年02月10日 09:5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报讯 (王金臣 记者 李 辉)“设立县级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和各类表彰奖励。”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政府印发《来安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来安县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若干规定》,对来安县的组织或个人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滁州市市长质量奖、来安县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10万元。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滁州老字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滁州市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奖励2万元。对取得省级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测技术机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省级质检中心发展,对现有的精细化工和轨道交通两个省级质检中心,每年给予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检验检测质量提升行动。检验检测机构成功申报国家级专项特色检验检测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省级专项特色检验检测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规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奖励予以细化。对获得驰名商标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涉外商标注册的每件奖励7000元,获得一般商标注册的每件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每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国家级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来安县市场监管技术机构成功申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科普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