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0日,是专业从事黄金、K金、铂金、钻石、翡翠及其他珠宝饰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的大型珠宝专业公司,公司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108个会员单位之一、中国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质量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深圳市总商会理事单位、深圳市质量协会理事单位。公司为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
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商业大厦30楼,公司先后成立并投产了三家大型珠宝厂及一家翡翠加工销售中心,厂房面积5000多平方米,主营产品有镶嵌饰品、黄金饰品、翡翠玉器等。公司经过多年艰苦创业,已成为一家拥有独立研发、生产、营销体系的大型珠宝企业。公司拥有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生产技术工人及销售人员2000多人。在国内拥有“金大福”品牌专卖店400多家。2004年荣获“上海黄金交易所2004年度优秀会员”、“广东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2005年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2006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2007年荣获“全国售后服务行业十佳”,2008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2009年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认定为“3A级信用企业”,2010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金大福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打造珠宝一流品牌;真诚服务,力争行业精锐之师”的经营理念,执行“实事求是、诚实信用、不断创新、追求完美、锲而不舍”的经营准则,金大福已经成为珠宝企业的佼佼者!回首过去,成绩与激情同在;展望未来,务实与理想齐飞!我们将继续努力,将金大福打造成为一家深具国际水平的大型一流珠宝集团公司,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成为珠宝行业的领头雁!
金大福珠宝公司大纪事
◆1997年 6月10日,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年11月6日,金大福首家珠宝专卖店于深圳地标——国贸大厦正式开业。
◆1998年 金大福珠宝深圳市最旺商业地段东门专卖店正式开业。
◆1999年 金大福珠宝进驻深圳最有影响力百货公司之一——万佳百货商场。
◆2000年 金大福珠宝立足深圳逐渐向广东省内发展,陆续在广州、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等地开设专卖店。
◆2001年 公司取得黄金饰品的生产、加工、批发经营权并于同年在深圳开办了第一家珠宝首饰加工厂,陆续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杭州等一线城市开办多家专卖店,迈开了向全国扩张的步伐。
◆2002年 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108家会员单位之一,取得境外黄金制品来料加工经营权,并开办第二家珠宝首饰加工厂。
◆2003年 陆续开办加工三厂、四厂,加工产品包括黄金、铂金、K金、钯金、贵金属镶嵌及翡翠等饰品,丰富了产品结构,企业竞争力大大提高。
◆2004年 获上海黄金所2004年度优秀会员荣誉称号,黄金成交量列交易所黄金类会员前十名,品牌加盟业务相继发展,金大福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2005年 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单位”,公司总经理姚润雄先生应邀参加了“博鳌亚洲论坛企业家峰会”,与亚洲知名企业家共聚一堂。
◆2006年 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世界市场中国(珠宝首饰)十大年度品牌”、“最具影响力的深圳知名品牌”、“上海黄金交易所优秀会员”等荣誉;黄金成交量升至第三位;同年,公司高层应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邀请参加“第十四届世界生产力大会”,大大提高金大福品牌国际知名度;2005年度亚洲小姐冠军王磊小姐签约金大福品牌代言人,品牌推广更上一层楼。
◆2007年 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及“2007年全国售后服务行业十佳”称号;联手南方电视台在全社会开展了“情侣对戒形象代言人”征集活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踊跃支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008年 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同时荣获深圳市“最受欢迎品牌”称号;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捐出珠宝首饰参加慈善拍卖活动,并将拍卖所得款项捐赠给“阳光救助基金会”;参与了四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公司及全体员工捐款约15万元,为灾区重建献上了一份真诚和爱心;携手阳光医院、南方都市报等共同举办了“奥运新娘”评选活动,为宣传北京奥运出了一份力。
◆2009年 荣获“深圳市顾客满意产品”荣誉称号,被评定为“2009年最具投资价值的特许加盟品牌(项目)”、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评定为“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2010年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授予“创建中国珠宝品牌优秀企业”荣誉称号。
◆2011年 金大福品牌形象再次升级,邀请香港著名艺人温碧霞小姐作为金大福平面形象代言人。
◆2012年 入选2012年中国对外贸易民营500强;赞助中国演艺界十佳模范夫妻颁奖典礼,为该活动独家珠宝赞助商。
◆2013年 公司正式更名为“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从此向更广袤的市场进军。
金大福珠宝始终坚持以质量为先,诚信为本,赢得了广大顾客及业内外的一致认同。16年间,我们获得了无数的褒奖及赞誉。
质量方面荣誉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员、AAA级信用单位、深圳市质量协会理事单位、定点验货检验单位、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行业渠道建设十佳等。此外,公司还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其他荣誉方面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108个会员单位之一、中国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黄金协会会员单位、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总商会理事单位、深圳市质量协会理事单位等。同时,公司为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
金大福珠宝拥有健全、全面的质量诚信体系,从选材到产品出厂、从售前到售后,层层审核,严把质量关。
金大福珠宝售后(“三包”)服务细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贯彻“用户至上”的宗旨及“全心全意、尽善尽美”的服务方针,明确各自责任,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制订本标准。
1.2、在“三包”有效期内,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负责“三包”(即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三包”原则是:先修后换,以修为主。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销售之钻石镶嵌饰品、红蓝宝石嵌饰品、翡翠嵌饰品、黄金、铂金、18K金饰品。
1.4、非质量原因不在“三包”范围内。
2、产品出厂
2.1、公司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要求进行生产。
2.2、公司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钻石镶嵌饰品、红蓝宝石嵌饰品、翡翠嵌饰品附有国家认可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证书。
2.3、公司产品符合工艺要求的方可准予出厂销售,实施“三包”。
3、责任划分
3.1、公司责任
3.3.1、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问题;
3.3.2、产品的重量与标签不符;
3.3.3、产品的成色(含金量)达不到国家标准;
3.3.4、产品的净度、颜色与证书不符。
3.2、公司对下列情况不承担责任
3.2.1、购买者佩戴不当造成的问题;
3.2.2、未经过授权自行对产品进行加工的;
3.2.3、未经过授权自行对产品进行改工的;
3.2.4、未经过授权自行对产品进行维修的;
3.2.5、自行处理或对产品保管不善导致无法判定质量状况的。
4、“三包”期限和范围
4.1、“三包”期限
4.1.1、“三包”期自产品售给客户之日起计算(以售出产品的质保单日期为准);
4.1.2、三日内无人为损伤的情况下,可无条件免费退货;
4.1.3、七日内无人为损伤的情况下,可无条件免费换货;
4.1.4、所有产品均可终身享受免费清洗、维修(加料收取成本费)等服务。
4.2、“三包”范围
由下列原因导致的问题属“三包”范围
4.2.1、属“包修理”范围
A、镶石松动;
B、戒指指圈大小不合适(进行改圈);
C、镶爪不够平滑导致钩手;
D、产品变形。
4.2.2、属“包调换”范围。
A、重量与标签不符;
B、净度、颜色与证书不符;
C、产品断裂;
4.2.3、属“包退货”范围。
A、成色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
B、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C、其它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5、“三包”程序
5.1、公司各零售店及公司售后服务部为“三包”服务的接洽部门。
5.2、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及“金大福”珠宝的信誉,保证“金大福”珠宝各零售店及代理商的销售、营业秩序,现将“三包”程序及客户需求/投诉注意事项列举如下:
5.2.1、当有客户到金大福珠宝公司或各零售店投诉时,有专人负责接待并做记录;
5.2.2、接待客户需求/投诉应主动热情,并代表公司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原因而给客户带来损失或不便表示歉意;
5.2.3、处理投诉时应礼貌地请客户出示相关单据,遵循《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及各地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条例,公平、合理的处理,做到顾客满意;
5.2.4、因营业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服务性投诉,应由当事人向顾客道歉,上一级主管应根据情节轻重以予相应处罚,以维护“金大福”珠宝形象;
5.2.5、对于超出保修范围之货品,收取成本费应事先告知客户并向客户做出解释,如:饰品需要加金费用、需要补镶宝石费用等;
5.2.6、对于客户订货并已下定金而不能如期交货或因何种原因不能交货的应提前告知客户、向客户做出解释并代表公司给客户带来损失或不便表示歉意。并退还原定金;
5.2.7、在处理客户投诉中,应有专人负责跟进,如本级别权限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交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理,即遵循店经理助理——店经理(副经理)——产品部及营销部经理——公司领导的逐级处理程序,在约定时间内兑现对客户的承诺;
5.2.8、对于常见性或各零售店能处理好的问题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对于需要上一级或公司总部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2.9、客户需求/投诉处理完毕需再一次向客户表示歉意,并感谢客户购买“金大福”产品并为公司工作、服务做得更好提出宝贵意见,明确愿意随时为客户效劳;
5.2.10、针对本次客户需求/投诉,检讨客户需求/投诉的深层原因,通告各相关责任部门,调整或修正自己工作,以免重复犯错,并及时将相关事情缘由、经过、处理结果等资料记入“客户档案”。
6、经济责任
6.1、属“三包”范围内的产品公司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
6.2、公司承担的“三包”经济损失是指由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6.3、客户向公司提出“三包”要求时,必须实事求是,对故意弄虚作假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7、仲裁
7.1、“三包”件的质量鉴定由公司指定的具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负责。
7.2、“三包”处理中若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7.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用户可以向消委会申请鉴定、仲裁。
产品质量放心承诺
金大福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专业从事珠宝饰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的大型珠宝专业公司,公司所有产品均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安排生产,如GB/T16552、GB/T16553、GB11887、QB/T2062,公司还采用了国际先进标准EN1811:1998,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企业标准Q/JDF001,以此来保证金大福珠宝公司出厂的每一件产品都达到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公司在2004年6月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6年4月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公司以合理的价格、精湛的工艺、专业的技术力量和认真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扬与认可。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企业管理上等级、上水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司特制订质量承诺书,以加强公司自身的监督,同时也给广大客户提供一个可靠、放心的承诺。
售后服务
本公司对所售首饰均提供终生免费保养,维护(注:翻新、镀膜有轻微损耗;更换弹簧扣,耳壁等配件以及加金则需收取相应材料)。
足金、千足金、铂金、钻石均可在当店以旧换新,更换同类饰品,黄金可以换钻石、铂金、K金,铂金可以换钻石,K金不提供换款服务。
所售铂金饰品,按换购日金价八折抵换款式,所售千足金金条,按换购日金价每克减15元折旧费抵换款式,本店千足黄金(足黄金)饰品,按换购日金价每克减20元折旧费抵换款式,外店千足黄金(足黄金)按换购日金价每克减40元(50元)折旧费抵换款式。
主要产品:金大福珠宝、钻石、玉器、贵金属、黄金制品
http://www.kingtaifook.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