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视频人物库
  搜索    网站地图
质量经济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频道 > 地方质量 > 正文
中经搜索

杭州助力创新主体“领跑”发展

2025年03月13日 07: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施本允

  记者 施本允

  放宽准入条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强化智慧监管……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整体市监”理念,坚持改革牵引,强化政策、技术、要素、服务支撑,加速驱动创新主体“领跑”发展,实现数量质量双提升。

  厚植营商环境新优势

  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改进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扩大住所申报承诺制适用范围,探索数据知识产权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截至2月底,杭州市共有经营主体202.37万户,同比增长6.92%;2月新设企业8969户,其中外资企业76户,同比增长7.04%。

  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城市建设。2024年9月至10月,累计抽查71个部门2026个文件,纠正一批问题政策,便利资源要素流动。企业市内跨区迁移实现“一次申请、内部流转、即时办结”。2024年以来,杭州市九成以上迁移企业选择市内迁移,达美乐浙江总部等企业入驻杭州。

  以“增信·用信”为目标导向,汇集多源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提升的具体路径,构建一个全面、客观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拓展企业信用资产应用场景,推动企业增信机制完善。依托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推进经营主体高价值数据政府、协会、银行三方共享,推动银行金融机构采信,提供“宜业贷”“杭个贷”“云个贷”等专项贷款产品。

  激发创新创业新动能

  杭州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高能级平台,面向科技型创新创业主体开展“育苗护苗”专项服务行动,全链条提供综合服务104项。截至目前,已建档护苗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61家,专项培训中小微企业3738家,助力“六小龙”等重点企业快速授权专利2628件,其中发明专利2475项。

  推进专利侵权纠纷“简案快办”“纠纷快处”等试点项目,建立浙江省首个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2386件。设立海外公益服务网点14个,落地海外知识产权被侵权责任险,在浙江省率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试点。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截至2024年底,杭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为78326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为62.55件。2024年全市共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企业2085家,质押金额453.41亿元,同比增长55.30%。

  提升标准引领新质效

  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线上解读等方式,帮扶指导初创型科技企业加强标准提升。截至目前,共计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391家,取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117张。

  把“标准化+”融入产业发展,锚定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2024年以来,共开展全生命周期科创赋能服务等6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和智能工厂建设等13项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聚焦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类脑智能等新兴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牵头成立杭州市机器人标准化工作组,发布《人形机器人标准化白皮书》,签订支持杭州市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仿生技术委员会(ISO/TC 266)仿生智能体国际标准研究组(SG),以标准引领助推企业抢占发展先机。

  完善“企呼我应”新机制

  为强化智慧监管,杭州构建“市监智脑”中台,建立全生命周期智链企业库,推进跨部门数据一库归集、经营主体一图定位、全景画像一码通展。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大力推行穿透式、非现场监管。

  同时,杭州推行免罚减罚清单,运用行政指导、教育提醒等柔性手段,彰显执法温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减轻处罚、免罚案件1332件,为企业减负2.36亿元。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拓展至98个。2024年以来,全市减少重复检查扰企7.8万户次。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带头开展“三进三问三解”助企开门红活动,走访企业、研发中心、平台项目,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截至目前,已走访企业104家,收集问题88个,已反馈涉及注册审批、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等各类问题78个,采纳意见建议29条。

 

(责任编辑:佟明彪)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曝光台
消费指南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