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汉族,1936年12月生,江苏南通人,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53年至1954年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学习。1954年至1958年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二处科员。1958年至1961年沈阳冶金机械专科学校机械系学习。1961年至1964年甘肃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机修厂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团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1964年至1969年纺织工业部科技情报所技术员,在青岛纺织机械厂、上海纺织机械厂参加“四清”工作,任组长,纺织工业部业务组抓生产,兼任党支部委员。1969年至1973年国务院计划起草小组工作,国家计委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3年至1982年国家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知青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982年至1989年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兼省体改委主任。1989年至1998年化学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至2002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在职学习)。2002年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003年8月在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2006年10月18日获“宋庆龄樟树奖”,该奖项旨在团结和激励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以宋庆龄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妇女儿童事业。
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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