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台措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升级、向纵深推进。比如,云南省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动营商环境全面提质;深圳市发布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方案,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提出系列具体举措。
近年来,各地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明显,经营主体获得感增强。但是,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尤其是在当前背景下,从短期看,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要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从长期看,高质量发展的任务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准入隐性壁垒、涉企收费、融资环境、中介服务、行政执法、政策接续……在营商环境方面,不少经营主体仍面临老问题新情况。在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需更加注重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作重点突破,持续打造公平市场环境,严格行政执法,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着力为经营主体创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积蓄动能。
显性的服务易跟上,隐形的障碍更要打破。在实践中,各地尤其要注重对经营主体的显性服务,着力为其解决遇到的难题。但是,在收获显性服务的同时,部分经营主体仍面临一些隐形障碍,比如市场准入壁垒,对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银行贷款附加条件等。这些障碍大多隐蔽、不易评判,经营主体一旦遇到了,往往也是投诉无门、应对乏力。这些隐形障碍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冲了显性服务给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政策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相比对部分经营主体的保姆式服务,更要通过完善政策、限期办理、规范执法等,保障广大经营主体的权益,回应其合理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经营主体千千万万,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遭遇的问题和诉求各不相同,而受人力限制,相关政府部门能提供的全程保姆式“贴身服务”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必须完善政策机制,把个别的服务升级为畅通的机制。
对不合时宜的地方规范、政策条款等,要及时清理、明确。为优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取消调整不合理罚款等,《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近日公布。各地也应对照要求,认真梳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对不符合中央政策、过时的规范条款予以清理,对理解起来模糊不清的予以明确。
当前,个别地方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理解和关注重点,主要放在招商引资和新项目建设上,设立服务专员,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做好各类保障等,这些做法值得肯定,尤其是现在各地招商引资、培育新动能面临不少困难,对新引进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必须跟上。但是,存量企业与新引进企业、项目同等重要,事实上,存量企业的感受更能说明一地营商环境的好坏。因此,要着力把“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时,各地要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本地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问题,在中央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对标先进地区,借鉴成熟经验,出台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举措,而不是更多地发布原则性甚至口号式的意见和通知,以便让有针对性的好政策举措更好落实见效。(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管培利)
(责任编辑: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