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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公告(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公告·2025年第6号)

2025年03月14日 13:0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我国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登记机关为民政部,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联盟1983年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始终都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焦点。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消费需求、消费决策、消费信心的更高要求,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消费维权的更高期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指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2025年2月17日发布《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强调:优化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法治先行、诚信引领,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发展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实物消费质量。改善服务消费品质。创造更多消费场景。严守消费安全底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经营者主动公开并履行对消费者更优的承诺,改善消费体验。推动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沟通机制。发起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倡议,推动行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品质升级。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的作用。注重标杆带动。加强对放心消费主体的宣传推介,拓宽各类促消费活动渠道,发挥标杆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氛围。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因素。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但是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设施,而且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共同重视。做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扩大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潜力的重要保障,还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社团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标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质量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优化消费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推进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力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必须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体现了人类的劳动创造和智慧结晶,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并作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等促进建设质量强国新的重要部署。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平、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以及维护民生的重要支撑。质量检验作为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贯穿于现代经济活动从研发到生产直至消费的全过程,检验检测报告被形象地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检验检测本身属于信任型产品和服务,本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用户)、企业、政府、社会之间传递信任也是独有的“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职能特点。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质量既表现为产品质量,也表现为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服务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延伸。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确保质量诚信既是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应该切实履行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也是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的关键,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对消费者和社会的必然承诺。人人都是消费者,质量问题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需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努力。

  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企业既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企业也是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强调质量提升对消费的作用,就是要改善消费环境。只有做到质量提升,才能激发人民群众的消费热情;只有做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安全与诚信保障,才能打消人民群众的消费顾虑。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就是要强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必须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提升主体的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水平的提升。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等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兑现对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也必须要欢迎并尊重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消费者要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掌握质量和消费维权知识。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要加强服务监督,引导行业诚信自律。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推广优质产品和质量,形成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

  建设质量强国是我国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的必然选择。本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组建成立之前的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检总局,自2000年开始就持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充分结合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在宣传传递质量信任、推介引导质量消费和质量、消费、维权知识普及与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并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等方面一直发挥着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本协会组织开展的“3.15”活动对于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力推进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着力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作出了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不可或缺的努力和积极贡献。本协会26年来持续组织开展的“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主题明确、影响重大,企业参与度高、成效显著,服务内容丰富、切实有效,已经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3.15”品牌活动。

  高质量发展应该是能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同时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消费维权事业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行动,为努力开创质量专业社团组织在新时代的新作用,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者、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者、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的参与者,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承诺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引领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并进一步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本协会决定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能职责,继续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广大重质量、讲诚信的优秀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质量工作的目标追求,就是不断满足人民需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际上是需要消费者权益的彰显才能实现,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既需要有关部门的科学有效监管,也需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努力。一个重视质量的企业才是有前途有希望的企业,一个重视消费者的企业也才是有魅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让质量提升、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消费者,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题中之义。本协会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对广大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广泛宣传,主旨就是要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意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服务质量水平,通过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客观、科学、规范的诚信承诺,为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提供依据,助推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共筑诚信,提振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既关系百姓高品质生活,也关系企业高质量发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既是集中彰显消费者权利的日子,也是企业展示品牌形象、取信于消费者的大好机会。本协会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组织开展中,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职能职责优势和社团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大力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着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动员引导全社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协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活动组织开展原则

  “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是本协会作为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职能特点,“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是本协会作为质量领域专业机构的服务定位,本协会着力于质量检验的比较优势,着实能够协助优秀企业(优质产品)赢得消费者(用户)更多的信任而切实助力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在2025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中,本协会坚持以“切实为企业提供自愿参与的相关服务工作,不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影响公平竞争,不干扰营商环境,不扰乱市场秩序,不干扰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不涉嫌评比达标表彰,并绝不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形式涉嫌变相评比达标表彰,更不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为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广大企业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全力为广大企业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着力为广大企业提供相关的免费专项服务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质量社会共治,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二、提供诚信承诺专题公告

  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本协会对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具体应包括:企业客观、科学、规范地对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档案的承诺,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的质量责任承诺,维护公平竞争、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诺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等内容)、主要产品、服务电话等相关内容在《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质量报》与《中国经济网》、《中国质量网》、《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等平面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公告,着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大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

  三、提供网络媒体广泛宣传

  本协会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企业形象等内容在本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和《中国经济网》、《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等质量、经济、消费领域专业权威网站和重点新闻网络媒体中以专栏的形式进行图文并茂的在线展示宣传,大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四、提供“3.15”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等专用标识服务

  本协会提供的“3.15”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等专用标识,不仅可以对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技能进行科普,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同时能够有效传播企业资讯,畅通线上线下诉求渠道,而且可以协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切实赢得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更多的信任,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打消消费者的消费顾虑,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信心,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高优质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质量优质安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五、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等专项服务

  为切实对2025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协助企业通过“质量检验独有的比较优势”去形成企业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而进一步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拓展市场空间,本协会按照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的工作要求,向参加2025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企业免费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的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服务,并免费向企业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的证明,同时提供企业自愿选择的“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专用标识应用服务,树立质量标杆,切实解决现代大规模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全力营造质量诚信社会共治的社会环境。

  六、提供“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公告证明等增值服务

  本协会将免费为参与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企业提供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申诉(投诉)、产品质量仲裁和鉴定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服务,并为企业免费提供质量资讯发布、消费资讯传播、品牌在线访谈等舆论宣传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是新时期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中特别要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也就“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行了强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积极回应各界关切,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协会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部署,为了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方便企业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作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公告宣传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着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可以免费向有需求的企业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企业(2025年‘3.15’承诺公告)”的公告证明(备注:本协会出具的公告证明,谨系对企业自愿主动公开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专项承诺与企业主动承诺公告质量信誉情况的书面证明,不涉及任何收费或评比达标表彰)。

  本协会组织开展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工作,一律以本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http://www.11412365.cn或http://www.chinatt315.org.cn)和中国经济网“质量经济”频道(http://12365.ce.cn)发布为准,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

  电话:(010)64201931

  邮箱:caqi@c315.cn

  特此公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5年3月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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