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视频人物库
  搜索    网站地图
广告载入中...
·家装服务行业亟待规范   ·中经评论:注册资本上万亿元的虚与实   ·深港穗科技集群何以名列前茅   ·美芯片“护栏”难圆霸权“芯愿”   ·全国已建立"小个专"党组织约30万个 助力"小个专"健康经营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净化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小作文”扰乱市场须严查严打   ·国家统计局首次增加发布服务零售额数据 服务消费支撑作用持续显现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建设质量强国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频道 > 质量舆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莫让“配制酱油”打擦边球

2021年07月05日 10:39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传统发酵酿造工艺的成本相对较高,一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生产配制式的调味产品。更有甚者虽然在产品上标示“配制”字样,却声明此类产品无健康危害,以此诱导消费者购买。如此煞费苦心,是对消费者的变相欺诈。这种行为,既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道德,又僭越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底线。严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可谓打中了不良商家的“七寸”。

  禁止配制式调味品招摇过市,不能仅寄望商家自律,更需要严格执法。食品安全法对违法利用添加剂生产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为,作出了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刑法也设置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某些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有关部门应对其依法作出惩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常态化依法加强监管执法,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

  杜绝“配制酱油”乱象,离不开各界合力共治。这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商家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更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对不良商家加大违法犯罪惩戒力度;还需要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积极监督举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