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涛
近些年来,坊间出现了“食品级”化妆品的说法,商家宣称这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的,更安全有效。然而,记者通过对比多款号称“食品成分”“可食用”的化妆品配料表发现,这些号称“食品级”的化妆品、护肤品很大程度上只是商业营销噱头。
(据7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过去,为了凸显化妆品的绿色、健康、无害,商家往往喜欢使用“纯植物”“纯天然”等字眼。如今,随着这些词汇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一些商家转而祭出了“食品级”“可食用”的大旗,极力暗示消费者——产品都可以吃进嘴里,用在身上更没问题。
实际上,“食品级”化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作为一种化工产品,化妆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机理,决定了其不可能具备食用功能,也就不存在“食品级”一说。
消费者普遍认为的“食品比化妆品纯度更高、更安全”,并非事实。业内人士指出,化妆品与食品属于不同行业,二者使用部位不同,吸收成分不同,所用原料及产品指标要求、禁限用要求,所执行的规范、检验标准均不一样,并不是”食品级“化妆品用在护肤方面就更安全。以柠檬为例,鲜榨柠檬汁可以直接饮用,但要是直接敷到脸上,不仅不能美白,还可能导致瘙痒和红肿。化妆品使用柠檬中的有效成分,必须通过专门的手段进行提取,对浓度和刺激度进行调节。
食品就是食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化妆品是不可以食用的,并不存在“食用级”化妆品这个概念。今年以来,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相关消费提示。不过,“食品级”化妆品的营销套路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笔者在电商平台的化妆品类目下搜索“可食用”“食品成分”等关键词,出现了数十页的结果,其中以口红、护肤品、面膜和防晒霜居多,几乎排名靠前的多个商品的详情页面上均标示,“产品成分天然、安全、可食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级”化妆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消费者,必须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予以相应处罚。从长远来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从而规范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