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制定
中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1994年施行。医疗纠纷、住房纠纷等未纳入适用范围。
2009年
启动修订
国家工商总局已牵头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2010年
草案送审
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2012年3月
建议修改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21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11月
列入规划
修订《消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4月
首次审议
《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3年9月
继2013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提交之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或于2013年10月31号出台。
2013年10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4年3月15日
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