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5年的年主题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一、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二是按照“依法治国”理念,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二、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探索新机制,开创新格局,是新时期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在消费结构多样化,消费时空扩大化,消费需求个性化的新时期,消协组织必须与时俱进,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树立维权新思维,创新维权新机制,打造维权新格局。
第二,强化依法保护理念,贯彻落实《消法》,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消法》实施一周年。落实《消法》,完善《消法》确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制度,敦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相关责任方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
第三,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是消费维权工作的根本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消费日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对保护消费意愿、增强消费信心、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至关重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根本要求。
第四,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畅享消费给生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是我国社会制度对人民利益的保护,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应有之意。保障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繁荣成果,是我国社会制度的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年主题的目标
一是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发挥纽带作用,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按照中消协新一届理事会的要求,积极探索维权新机制,发挥消协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的合力,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二是牢固法治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推动消费维权法制化。在全社会倡导和坚持依法维权消费者权益、服务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的理念,继续推进新《消法》贯彻落实,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消协组织依法履行反映、查询、建议、披露曝光、监督检查、支持起诉及提起诉讼等各项职责,督促和促进全社会履行法定责任,推动消费环境向好。
三是推动制度完善手段创新,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按照《消法》的要求,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加强消费纠纷调处、消费意见反馈、消费诉求反应的快速应对机制,聚焦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领域和垄断行为,积极运用维权手段,推动市场交易秩序健康、有序,保障消费者放心消费,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面对消费模式、消费需求、消费方式不断翻新和各类新兴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的消费领域,要依靠社会有利资源,运用科学公正手段采集客观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以消费者乐于接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真正体验消费的快乐,努力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四、消协组织年主题重点工作安排
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年主题宣传,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者信心;二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消法》各项规定提供重要实践经验和理论参考;三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针对新型、热点产品和服务,开展产品比较试验和消费体察、体验,为消费者选择放心、满意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四是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针对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银行服务、快递服务、电信服务、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和市场监测活动,查找服务短板,反映消费者诉求,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五是进一步完善投诉咨询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国消协投诉工作平台,畅通消协组织内部以及与社会有关方面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渠道,为保障消费者无忧消费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