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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工商行政执法遇阻 企业多方举证“喊冤屈”

2016年02月25日 13:32   来源:中国质量网   
鄂州工商行政执法遇阻 企业多方举证“喊冤屈”

  汉鄂高速

  汉鄂高速自2012年12月31日试运营以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其合理性长期受到消费者质疑和诟病,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责令其整改。因逾期未采取相应改正措施,工商部门拟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应湖北广晟汉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请求,1月7日,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举行了听证会。

  事由:汉鄂高速收费投诉多

  汉鄂高速公路是鄂州到武汉的一条快车道,由湖北广晟汉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投资建设,并于2012年12月31日开始试运营。经省政府批准,汉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一型车为0.6元/车公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0.11元/吨公里。

  公路全长54.752公里,起于武汉市左岭镇新桥村,途经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止于鄂州花湖互通(大广高速公路与武黄高速公路的枢纽互通)。鄂州境内沿途设有葛店、华蒲、鄂州西、鄂州中(海宁皮草城)和鄂州东等5个收费站。

  据鄂州市消费者协会及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汉鄂公路开通以来,关于其收费的争议不断。

  市民谢先生经常往返黄石、武汉、鄂州三地。从汉鄂高速到黄石相对较快,但他更愿意从武黄高速通行。“汉鄂高速一类车每公里收费0.6元,几十公里下来,比武黄(0.44元/公里)贵多了。”谢先生说。

  此外,另有消费者反映,汉鄂高速存在诸多收费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例如,在2015年6月份之前,一类车从龚家岭收费站至鄂州中收费站,收费35元;从龚家岭收费站途经鄂州(不在鄂州中站下高速)直达黄石收费站,收费也是35元。

  一类车从华蒲收费站至鄂州中收费站,收费15元;而从华蒲收费站至鄂州西收费站,再从鄂州西收费站至鄂州中收费站,合计只收10元。

  2015年6月1日之后,一类车从龚家岭收费站直达黄石收费站,收费40元;从龚家岭收费站直达鄂州中收费站,收费35元;从龚家岭收费站途经鄂州中收费站下高速、再上高速至黄石收费站,全程收费则要50元。

  事件:工商部门责令整改

  针对广大消费者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湖北省物价部门曾于2014年对“汉鄂高速鄂州段收费不合理问题”展开调查,并对广晟公司进行了约谈。

  2015年8月3日,鄂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移交该起消费者群体投诉案件,要求进行依法查处。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广晟公司作为汉鄂高速公路的投资方和营运方,自2012年12月31日开始试运营起,该高速公路鄂州段收费不公平不合理,向消费者提供了有缺陷的高速公路营运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规定。

  2015年8月20日,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晟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对不公平不合理收费行为进行整改并书面告知。

  2015年12月,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广晟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进展:公路经营方不服未如期整改

  在2016年1月7日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广晟公司拒绝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认为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执法范围不属于法定职权范围。

  此前,该公司也曾以此为由,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责令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中旬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意见。

  据广晟公司委托代理人姚春华介绍,汉鄂高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左岭至鄂州花湖高速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同时,由于汉鄂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取是通过加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并委托武黄管理处进行费收管理实现的。对于汉鄂高速公路项目实际运营中出现的收费不合理问题,广晟方面认为,主要是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技术原因及政策原因所致,并非该公司原因所致。

  以《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省高速公路联网中心《关于调整“多义性路径”的通知》等地方性规定为佐证,姚春华举例:

  从龚家岭收费站到黄石收费站,有两条行驶路线,即从龚家岭收费站上和左高速(一型车0.7元/公里),走汉鄂高速和鄂东大桥连接线(一型车0.44元/公里)到黄石收费站,依据各路段收费标准和行驶里程数,约需收费45元;

  而从龚家岭收费站进入和左高速,走武汉绕城(一型车2015年5月以前为0.44元,现为0.6元/公里)、武黄高速(一型车0.44元/公里)到黄石收费站,2015年6月1日调价前通行费为35元,调价后为40元。“根据多义性路径‘最小费额法收取通行费’计,车辆实际按照第一条路线行驶,本应收取 45元,却在实际收费执行过程中仍按照相对较低的第二种计费方式,即调价前35元、调价后40元。”姚春华认为,该做法导致了广晟公司的费源流失,也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并不似《责令整改通知书》认定的汉鄂高速龚家岭站至鄂州、黄石段存在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不合理、不公平。

  此外,姚春华认为,汉鄂高速公路一案主要涉及收费行为是否合理的问题,依法并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

  诸多原因,以致广晟公司依旧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运营。

  在听证会的最后,广晟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源出具了一份关于调整从左岭到鄂州花湖收费标准的请示,并表示已向省政府、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报送,同时也向鄂州市人民政府报送和作了相关情况汇报。

  现状:工商部门决心依法行政

  听证会现场,双方辩论激烈。

  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新《行政诉讼法》把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纳入审查范围,对于汉鄂高速公路收费过程中“看似合规,实则不公平不合理”的作法,该局将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处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待工商执法人员就相关事实进一步调查核实之后,不日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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