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些公立养老院不愿收不能自理的老人”几乎已是“明规则”。这是一种定位扭曲。那些“老无所依”的群体,才是公立养老院所首要保障的。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明确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相比于急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公立养老院资源相对匮乏,已是不容回避的现实。怎样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就成了必须考虑的问题。民政部这次所强调的“托底”,是对以往一些不良现象的纠偏,是敦促公立养老院回归本来定位,很有必要。
过去这些年,“一些公立养老院不愿收不能自理的老人”几乎已是“明规则”。面对养老院外排着长队的老人,养老院已经习惯“择优录用”,挑选身体好的、甚至有才艺的老人。据媒体报道,在很多城市,一些公办养老院被“特权老人”占用,部分成了面子工程。而那些身体状况、家庭条件真正困难的老人,却怎么都进不去。
这显然违背了开办公立养老院的初衷。养老是一种公共服务,不是为了盈利,更不是为了打造“样板工程”。那些“老无所依”的群体,才是公立养老院所首要保障的;而经济或身体条件不错,有更高养老服务需求的群体,则应该通过市场等其他途径来寻求满足。
当前公立养老院的功能“错位”,除了管理者自身认知问题外,和其他养老资源严重匮乏不无关系。所有的老人都拥挤在少数公立养老院外,不管谁来做决定,都有可能倾向于选择“条件”好的老人,以便减少日后的护理压力和成本。所以,要扭转这一现象,除了以更严格的制度,督促公立养老院扭转“选人”理念,还要在增加养老资源上想办法。
现在和“公办的住不进”相伴随的,还有“城里民办的住不起,郊区民办的不愿去”现象。也就是说,民办养老院呈现严重两极分化现象,起不了应有的“分流”作用。民办养老院是社会力量,但养老行业带有“准公共服务”性质,各级政府应给予更多实实在在的扶持。
据报道,北京市政协社法委曾做调研,发现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包括税收、水电、燃气等多个面向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因涉及部门利益,多方面未能落实。此外,民办养老院还要承担高昂土地租金,在医疗等重要服务上普遍存在严重缺陷,这就决定了很难和公立养老院“竞争”。如果这种态势不改变,公立养老院想“洗心革面”,恐怕那些排队的“条件”好的老人也不答应。
只有在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养老的秩序。公立养老院应该先“托底”,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与此同时,还是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让各种养老需求都能找到归依。短期来说,以严格的制度约束,让公立医院“托底”为先,是治标;长期来说,尽力增加更多的养老资源,才是治本。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