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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阶梯水价变成借梯涨价

2014年02月19日 15:15   来源:中国质量网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提出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也就是说,第三阶梯的水价至少是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

  尽管发改委表示,实行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但要达成这样良善的初衷,唯有靠具体可行的细节安排、科学缜密的制度设计才可能落实,目的本身并不能保证什么。否则,所谓的合理、节约只会成为敛财的幌子。

  报道称,实施阶梯水价后,广东深圳、广州、潮州、东莞、中山等城市户均用水量下降10%-20%,湖南长沙下降了18.5%,这可以证明实行阶梯水价达到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的目的。但是,在用水量下降的同时,居民们掏的水费相比之前,是少了、多了、抑或持平?相关的数据没有公开,公众无法得知,发改委所说的“不让大家多掏水费”的目的真的能达到吗?

  仅从之前媒体报道过的广州2012年第三季度的数据来看,广州城市居民人均用水量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1.8%,但由于水的单价上涨31%,居民即使节水,用水支出却仍增长12.3%。也就是说,实行阶梯水价之后,“多掏水费”极可能成为大家都不乐见但又必须承受的现实。

  那么,如何在实行阶梯水价的同时,又确保达到发改委提出的“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的要求呢?这就要看各地在制定阶梯水价三个梯段的价格、确定三级水量的标准时是否科学和公正了。特别是国家将水价的定价权交给地方,地方如何科学定价,至为关键。

  比如,发改委要求“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那么现实中第一级水量是否严格覆盖了80%居民家庭,谁来保证?又该由谁来监督?应该多长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为什么是80%而不是85%?这个数据背后有什么依据?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居民对阶梯水价的感受。

  尽管发改委强调“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但如何让这些抽象的原则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才是实行阶梯水价的关键所在。

  再以广州为例,广州自2012年5月起生活用水单价上调50%并实施阶梯水价,此后自来水毛利率开始大幅跃升,扭转了自来水业务一直亏损的局势,至2013年3月,水投集团称“自来水开始盈利了”。这一系列现象的背后,与阶梯水价的定价机制有何关系,如何才能避免各地水厂借阶梯水价之名行涨价之实,让听证会通通变成“听涨会”,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另需提醒注意的是,发改委的文件对实行阶梯水价给出了最后期限,即2015年底前,但对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只用了“限期完成”这样模糊的语句,要求“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而众所周知,“一户一表”是推广阶梯水价极为重要的前提,因为很多城市都是按“户”而非按“人”(即户籍常住人口)来计量水量的,这样一来,那些尚未落实“一户一表”的住户,就很可能因为经常超出第一级水量而支付高额的水费。这些居民的利益如何保证,也是政策制定者理应予以考虑周全的。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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