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孙先生在北京家乐福慈云寺店购物时,因员工错扫货码,致其购买的一件商品被 收取了三倍货款,经核实后家乐福方面虽退了款,却又以“店内规定”为由收回了购物小票并拒不归还,孙先生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将之诉至法庭并索赔13000元。据悉,本案定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孙先生称,2012年3月13日上午,他在北京家乐福慈云寺店购物,结账时发现一个烤肠被错误扫描了三次并收取了三倍的价款。他找到该店服务台工作人员李女士要求核实,但是几次都未被理会。后经该店其他两位工作人员核实,才退还了多收的价款。但是退款后,购物小票被家乐福公司收走,孙先生多次索要,服务台工作人员李女士坚持不给,并称店内规定退还多收价款后,购物小票就不给顾客了。
孙先生介绍称,在与李女士的沟通过程中,对方却离开了服务台,当孙先生拉住其胳膊让其退还购物小票时,李女士顺势坐在地上并称孙先生打人,且拨打了110和120。随后双方被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派出所带走谈话。过程中,孙先生因受到严重刺激,浑身哆嗦,站立不住被120紧急送院急救。
孙先生认为,购物获得相关凭证是自己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家乐福公司有向自己出具购物小票的义务,但是家乐福公司慈云寺店不但不履行法定义务,其工作人员又处事不当,还严重刺激自己,致使其身体和精神上受到极大损害,为此他将家乐福公司慈云寺店和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3千余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要求慈云寺店张贴道歉公告10天。 据了解,本案定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10时在北京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