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着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东风,网络食品以其方便快捷深受消费者欢迎,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加入其中。
然而,网络食品交易具有电子化、虚拟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影子”餐饮企业、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都给行政管辖、调查取证、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挑战,传统的完全由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常常力不从心。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黄震建议,建立以网络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为主体,政府监管、全社会协同的全方位、多角度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从单向管理走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政府部门管理向社会协同共治转变。网络安全领域亦是如此,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作用。
当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空白和薄弱环节,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滞后,对此黄震提出,要抓紧建立覆盖网络食品全产业链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网络食品产、销、储、运标准体系,加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和违法处罚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政府信息公开是促进有效监督、社会共治的重要基石。黄震建议,建设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实现食品安全数据信息政府与企业(包括第三方平台)的对接,做到数据同步,实时更新;将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社会评价和投诉信息共享,做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可公开查询,让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上无证、套证、借证、假证企业无法生存,使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得以落实。
黄震提出,建立网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加强网络食品监管非常必要。应尽快全面建设网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建立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及严重失信者黑名单,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他建议,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建立从生产到流通、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数据平台和追溯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他还建议,建立执法检查部门与网络监管部门实时联动机制,实现网络食品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发布。
(责任编辑: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