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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315实施 举证责任倒置解决家电维权难

2014年02月19日 15:23   来源:中国质量网   

  日前,有消息显示,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开始实施,新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多项调整。其中,对于家电维权最有利的当数其中的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可以说,这一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重大利好,因为不少人都会遇到新买的家电出问题,又因诸多原因无法举证证明该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遭遇退货难。新《消法》将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将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举证责任倒置,打通家电维权路

  值得关注的是,即将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家电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

  业内人士介绍,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不过,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加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产品的瑕疵所在,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瑕疵却比较清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提起诉讼后,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损害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让维权变得更方便。

  这里也需要提醒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增强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家电三包有效期计算有新法

  新的消费模式和消费习惯不断出现,家电产品三包有效期起始日期的计算成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新问题。网购家电的逐渐兴起,也容易造成发票开具日期与消费者收到货物的日期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仍从开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就会导致消费者实际享有三包时间缩短,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少消费者也遭遇网购的家电、精装修房赠送的家电、因故延迟送货的家电还没使用,就错过了三包期而造成的退货难、保修难等问题。

  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的确规定了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新修改的《消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交易公平的原则,如果延迟送货的原因在于企业,三包有效期应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的送货延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三包有效期以发票为准。另外,《合同法》也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如果家电还没有送到消费者家中安装就开始计算三包期,显然不合理。最后要特别提醒,消费者想要维权起来举证更便利,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自己真正收到产品的时间。

  产品质量难鉴定,成为家电维权瓶颈

  家电质量出问题,但想要维权却因举证难,最后只能自己掏钱维修,这是不少消费者遇到的难题。这主要是因为当商品遇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要想获得证据却非常困难,需要找专业机构做鉴定,而鉴定费用高昂、鉴定机构难找、程序比较繁琐,加上家电三包中对这些并没有详细规定,所以真正能凭借鉴定报告维权的消费者少之又少。

  业内人士介绍说,按照三包规定,家电产品如果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的服务。但是,产品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想获得证据却非常困难,需要找专业机构做鉴定,受实际操作过程中众多问题影响,如很多检测机构并不对个人提供产品检测服务,或是商品检测、运输费用高等等,都造成“鉴定难”,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据了解,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产生,不少外地省市早在几年前就出台新规,在消费纠纷中应用举证倒置原则: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争议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直观可以确认的,由争议受理单位确认;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双方未约定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一直以来这些都只是部分省市的地方法案,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规定。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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