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更是一项惠民工程。现在部分城市棚改成效显著,不仅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还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但还有些城市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时,存在诸多问题,遭到当地居民投诉。
居民投诉说:惠民工程不仅不惠民反而“坑民”。今天我们节目重点关注的内容就是:棚户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民生工程能否真正成为惠民工程?黑龙江佳木斯市松桦小区多位居民近日给我们节目组打来电话说,从2011年开始,佳木斯市松桦三期地段全面启动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动迁前,佳木斯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召集所有居民开会,当时在会上,工作人员拿着一份佳木斯市松桦三期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告诉所有动迁户,按照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决定对松桦三期地段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此次征收顺利完成,结合佳木斯市实际,制定了这一实施方案。了解过安置办法,和回迁安置方式和时间后,动迁户们就开始搬迁,可搬迁容易、回迁难,部分低收入家庭现在无家可归。刘女士佳木斯市松桦三期地段居住了30多年,2011年松桦小区三期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她说当时得知自己能从低矮、破旧的平房住进楼房,当天兴奋的都睡不着觉。刘女士说自己虽然在这里居住了30年,但自己的房屋没有合法产权证照,当时她看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有对无照房屋的安置办法,可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2平方米折1平方米计算,参照有合法房屋证照的安置办法进行回迁安置。可方案真正实施后,等到回迁安置时,她发现回迁工作并没有像当初方案中承诺的内容进行,这一变化导致她现在无家可归。
刘女士:我是佳木斯市松桦小区三期工程动迁户,2011年8月15号动迁,我们2014年8月8号分的房子,这个房子质量有问题,裂缝,再一个最主要的是什么,不知道怎么个情况,所以我们动迁户都推到火车道北边去了,意思让我们回原地,我们后面一大片图纸上全是高层,不知道什么情况,然后给我们都整到后面去了。再有一个动迁的时候承诺是棚户区改造,如果没钱给2万块钱,保证我们有房住,但是这回迁的时候它又改了,2万块钱不给了,就是也不让我们住房了,我们现在无家可归了。
刘女士告诉记者,动迁时她手上还有些存款,但在动迁测量房屋前她就都把这些钱给了"房耗子"了,当时这些钱不够还和别人借了一些,所以现在根本没钱补交房屋结构差价。
刘女士:再一个当初我们动迁的时候,那个协议上写着,就是说没有房照的后10年的可以办立户,等到到我们真正办理的时候不让办立户了,必须得往主房移,向我这种情况就是说我没有主房必须单立户,你要想单立户你就必须得掏钱,人家要多些你就得掏些,要是就不给办,就是这样的情况下我没办法除外抬钱把这个房砸下来了,到后来现在回迁回不去了,没钱了,现在2万块钱也不给了,交房费也不行了,所以我们现在无家可归了,不知道这些事怎么办,现在"房耗子"直接要钱,要楼层,我们现在别说楼层,40平方米我都没有家可归了,我上哪整钱去啊,我没有钱了。我不要求别的,哪怕就是狗窝给我们一个我们都认了。
陈老先生今年已经70岁高龄,他告诉记者,他家正房有房照,回迁安置面积在60平米以下,目前还没有拿到补贴。拆迁时儿女住门房,门房没有房照,但只要花钱就能单独立户。
陈先生:2011年8月份,市政府说佳木斯市松桦三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始起动,开始启动居民住房,由市政府统一征收了,它征收的时候是有房照的1:1,但是要给你楼的时候还得每平米增加150块钱的结构差,说你平房住楼房了得有结构差,这么收购的,因为棚户区当时有很多没有房照的,但是房里也住人,那怎么办呢?有的三平米合一平米,有的2平米合一平米,在它合的过程当中,这里面就有人从中谋取点私利,你给两个钱,他就给你二合一,你不给钱就三合一。另外你没房照的要想分户就必须得花钱,最低程度是一万块钱分一户,比如说我住的房子,这个房子我有房照,那我家只许在门房里住,要想分一个户最低得一万块钱,最高的标准达到3万多,才能给你分户。
记者:那这个钱是谁收的?
陈先生:房耗子。
钱给了“房耗子”就能轻易立户?李女士说,她确实是交了钱就能轻易立户。她在拆迁时为了立户,就给"房耗子"交了2万5千元,交完钱后拆迁办的人才开始测量房屋面积,登记实际回迁安置面积。
李女士:我为了整房子我交了2万5,不知道给谁了,他给我户。
记者:就是如果要立户,就得交这一万多块钱的费用?
李女士:对啊,俺们那叫"房耗子"。
记者:这个"房耗子"是谁找的,是你们找的还是拆迁办那边找的?
李女士:我告诉这个"房耗子"是什么?现在我们回迁动迁这些"房耗子"这些人里勾外联。
记者:是你们找到这些"房耗子"的,还是他们找到你们的?
李女士:他找我们的,他会给你办。
记者:这些人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李女士:他跟组长就是我们动迁那些官整明白了,这个房子可以到那就签字,给的钱他们俩就分了。那些动迁的利用这些"房耗子"。
记者:动迁办的人他们给你们测量房子的时候,这些"房耗子"他们就一起来的?
李女士:对啊,他们要量尺,要不我们不能给那么多钱,不能给他们钱啊,不能给他们动迁的组长钱啊。
据我们的记者了解,在当地目前还有一些困难家庭和刘女士、李女士、王先生的经历相同,都是拆迁时把仅有的钱都给了"房耗子",现在回迁时房号虽然都已经领到了,但都没钱来补齐房屋的结构差价,没法入住新房,他们说现在都在等政府能尽快发放2万元补贴。"房耗子"趁棚改赚黑钱为何无人管理?政府承诺补偿为何又迟迟不予兑现?陈女士说,拆迁时自己住的主房有房照,测量后实际回迁安置面积是40平米。她注意到房屋征收方案中写明,对于实际回迁安置面积为60平米和60平米以下的困难住户,可在办理完进户手续后,到市住房保障办申请办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手续,享受政府2万元每户的补贴。现在回迁,陈女士到市住房保障办去申请补贴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合同上写明的就给,没写的则不给。
陈女士:因为我们动迁的时候在上面公开的会,告诉我们动迁就是原地安置,他答应我们的,就是动迁一开始说差价也没有,后来它又有了,150的差价每平方,因为差价我们都认了,拿就拿了,现在他是答应2万块钱补助,它在开会的时候也说了,也形成文字了,但是他现在就不给了。我们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补助2万块钱不给了,补助的2万你应该给我们啊,现在这些人都上不去楼,号都在手里,加上我在内号都在手里,交不起钱,我得补5、6呢,现在我们都进不去户,他说不补就不补了,他怎么跟我说,他说当然如果在合同写上文字了我们就认,现在没有文字我们就不认,谁也没签呐,他现在就不给了。
刘女士联系住房保障办时,得到的答复是,松桦三期地段根本就不再项目之内,不享受这个补贴政策。
工作人员:我这是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三区没有这个项目。
刘女士:不是,你动迁的时候我们协议上有,你们给我传达的就是说拿2万,完了租房上楼,你们给我传达我们搬的,怎么我回迁就没有了,变卦了呢?
工作人员:我不太清楚,你到我们单位来问吧,现在三区不在这个项目内,没有这个政策,人家都结束了,在2008、2009、2010年当中项目之内的可以补贴资金,前提还得有是共有产权认证书的,所以你这个住房三区根本就不在项目之内。
主持人: 后来,部分居民又找到佳木斯市政府信访办。信访办的工作人员答复他们,国家有相关政策,拆迁方案左右不了国家政策。
工作人员:因为啥呢?政策住房保证办掌握,你可以到住房保证办看看什么时候撤的,了解怎么撤的,我们现在也解决不了这个事。
刘女士:当时你们动迁给我们的承诺呢?你们没有那个承诺,我们也不可能搬啊?
工作人员:地方的规定左右不了国家的政策,国家已经把这钱撤回去了,地方上哪整钱去啊?
刘女士:你把国家的政策拿给我们看。
工作人员:有文件,你到住房保证办看看。
刘女士:回迁你们不给我们承诺了吗?
工作人员:谁承诺了?承诺书呢?
刘女士:这呢?
工作人员:那只是一个方案,对,这是拆迁方案。
这些居民代表又找到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这样答复他们。
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国家刚开始房改政策的时候,那时候他们工作的时候,国家就为了解决棚改加大力度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些什么林区所以说当然有,现在根据那个时间推迟,国家不再因为各地地方,国家不给规定了,所以说咱地方…
居民:他是说但是三区保障,棚户区保障钱已经都拨完了吗?
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拨完了,拨的是2008、2009年的,2010年拨了,拨完了钱你听我说还得我们办了一部分房照,签完认定单子,办房照就给一户钱,没办的超过2010年以后,如果你要是发现一户你就可以做了。
居民:就是你看我们来的这些人,你现在让他签字他都签不好,70多岁的他确实是进不去,向我们这个困难群体,我们进不去户,我们领到房子的,买一个楼,但是我们现在交不上钱,这个你们政府打算怎么处理啊?
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这个是违反政策的。
居民:那你签的时候怎么签呢?
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不是我们政府,开发商,谁说的话你就找谁去。
黑龙江佳木斯市松桦三期回迁居民反映他们那里的棚户区改造存在诸多问题:拆迁时“房耗子”趁棚改赚黑钱无人管理,佳木斯房屋征收办公室拆迁前承诺给予部分困难家庭2万元补偿,但回迁时却无法兑现,现在导致这些困难家庭没钱补交房屋差价,无家可归。据黑龙江佳木斯市松桦三期回迁居民王先生介绍,拆迁前“房耗子”趁棚改赚黑钱,回迁时,这些“房耗子”有出现了。
王先生:动迁的时候他组成一个班子,从外国人看好像还很公平公正,但是到你这块,一看你这个房子,你前面不管有多少门房,你有房照的,有房产证的就一个吧?就给一户,你说不行我子女没房子住啊,那给你分户分户拿钱吧,钱你交到他手了他就给你分了,佳木斯在分的时候,动迁的时候就有一个问题,我们感觉政府下设的这个机构,他们养活这种"房耗子",这是动迁的时候前期。但是拿房子可不是那么容易的,开始往回一回迁的时候说的很清楚,按照动迁当时你的顺序号,谁是1号,谁是2号,按照这个回迁,结果在回迁的过程当中它把有些个楼房号就盖上了,好房号、好楼层他留起了一大部分,40栋,一共是3800多户,在分房子的过程中,450号以前的可能有一个3楼、4楼,450好以后的干脆就没有了,那号哪去了呢?别人要想要你想450号以后的你要再想要3楼,拿钱吧?拿多少钱?5千、8千、1万、1万5,到现在为止还有一部分人没分到房子呢,你向身体有残疾的,年过75岁以上老头,想要一个一楼,一楼现在价码喊出来了,达到2万了,无形中就告诉你了,这有楼层差,按国家规定是不应该有楼层差的。
主持人:有回迁居民在和"房耗子"询问楼层价格时录了音,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耗子"怎么卖楼层。
居民:三楼卖多少钱呐?
房耗子:有一楼,2万。
居民:一楼在哪啊?就是2万啊?
房耗子:采光又好。
居民:怎么联系你?
房耗子:把我电话告诉你。
居民:你那有个一楼,还有一个四楼、五楼。
现在这些回迁居民都已经拿到房号,佳木斯住房保障办的人也告诉他们现在可以入住新房,先不需补交差价,可按公租房租住需要补交差价的部分,等有钱后再补齐差价,但对于2万元补贴说不给就不给了,这些回迁居民对此还是困惑不解。我们的也会继续联系当地主管部门,随时跟进报道采访进展。房耗子趁棚改赚黑钱无人管,拆迁方案只讲善始不讲善终,佳木斯市松桦三期地段棚改惠民政策在当地的回迁户心里已经沦为了"坑民"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绝不是简单的拆房再建房。棚户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民生工程能否真正成为惠民工程?下面我们请出今天的连线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一起来讨论。记者在网上查找到当地媒体关于佳木斯市松桦三期地段棚改项目的相关报道,报道中提到佳木斯市松桦三期棚改推进小组的成员,分别来自佳木斯市纪委、住房保障局、财政局、征收办等多家单位,这种多部门联动既保证了征收工作的效率,也保证了征迁过程的公正公平。在我们今天的节目的上半时段,几个回迁户代表介绍了目前这个棚改项目存在的问题,两位认为从目前的记者的采访录音和回迁户提供的录音来判断,征迁过程是否公正公平?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这个拆迁的过程和回迁的过程肯定存在比较大的猫腻,而且这种猫腻之所以产生毫无疑问是以政府名义的,不管是拆迁办或者是回迁办公室,等等这些有政府公共职能决策和身份的机构和市场上的一些所谓房耗子进行联手来对民众的利益进行一个侵犯。
主持人:好,您认为这肯定是不公平的,是对于普通民众利益的侵犯,好,我想听听邵桐律师您的建议。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我认为是存在三种不公平的现象。这个过程当中第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中有一个规定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而且征求日期应当不少于30日,但是从被拆迁户反应来看,我觉得当地政府并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二市政府还应当就是为被拆迁户如果认为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或者不符合他们要求的话,应当做一个听证,从目前的录音当中我也没有听到市政府有相关的行为。还有一个在拆迁过程中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补偿协议当中就应当就补偿方案,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以及支付的期限等相关的条款进行一个明确的约定,在目前来说签订的补偿协议和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方案当中的,比如说2万块钱补助都不予以履行,因此肯定是政府在签订这个协议的时候,为了劝拆迁户赶紧搬迁给出一个虚假承诺,或者给出了承诺现在并不兑现,因此从这种种现象当中可以看出,在这个拆迁过程当中,不管是相关政府人员还是号贩子都存在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肯定谈不上公平、公正,这种条件。
主持人:邵桐律师的意见我总结一下,邵桐您看对不对,第一这肯定是不公平的,第二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是来自于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些作为是出现不公平的可能性。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对,因为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持人:可是我们看到棚户区改造推进小组的成员是来自佳木斯市纪委,住房保障局、财政局、征收办等等多家单位,这么多单位联合办公还有可能会滋生不公平的现象吗?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我认为还是有可能的,就算法律制订再周密,执行起来是要由人来执行的,如果人没有认真贯彻政策和法律制度的话,那么再好的法律也不会得到有效实施的。
主持人:还有刚才邵桐律师您刚才提到2万块钱补贴的问题,关于2万元补贴的问题,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办不同的人答复不同,有工作人员说,松桦三期地段根本就不再项目之内,不享受这个补贴政策。另一人说,合同上货币补偿处签字的可以享受补贴,没有签字的不能享受补贴,然后也提到相关政策已经撤销,现在没有人拿到补贴。但是,回迁户给我们记者的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提到了2万元补贴一事,邵桐律师看到这个方案,这个实施方案最后一页盖有佳木斯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公章,这个方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政策能说变就变,能说不给就不给吗?这个补贴该不该给?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我认为是这样,首先要肯定,这个实施方案,因为拆迁办已经是盖了公章了,肯定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另外还要向相关部门说明一个法律原则,在行政法当中我们国家确立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就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这种信赖利息,如果撤销的话那么必须对行政相关人因此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给予补偿。在这里还要强调的是,在目前司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当中都可以看出,现在利益原则是远远高于法律优先原则的,也就是说虽然有了法律,但是基于法律未产生之前,行政相对人已经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是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的回迁户们可以拿着这份红头文件去跟政府讨个说法,是吗?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对是可以的,而且是可以得到行政法方面,有法律支持的。
主持人:下面我请教一下吴永强先生,每个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内容都不相同,有些城市的棚改工作进展顺利,而且成效显著,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差别?差别在哪里?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我觉得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差别,可能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因素,首要的因素棚户区改造作为像重大的惠民工程肯定是由相关政府和相关主要机构的领导来重视和权利来抓这个事情。第二层次针对不同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在设计方案的时候要结合实际,设计的尽量科学和合理。第三个在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这里面既有政府主体的利益,也有投资商、开发商的利益,更有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那么照顾到不同角色、不同阶层利益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一个科学、合理的协调或者说均衡,这里面非常考验制订方案的政府智慧。
主持人:城市棚户区改造绝不是简单的拆房再建房。棚户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民生工程该怎样做才能真正成为惠民工程?两位有哪些好的建议?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我们说惠民工程和民生工程不应该作为政绩工程,更不是面子工程,不能追求轰隆隆的声响大,而是要落到实处,做到细处,同时要有回馈民众的思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棚户区改造,其实是在补过去欠的旧账,所以就不应该有一个盈利的思想,甚至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群体和阶层保本的思路都不应该有,而且还要有倒贴或者说补偿的机制,但是现在好多棚户区把它作为一个赚钱牟利的机制。那么就大大偏离了我们民生工程、惠民工程的一个根本性主旨,同时也对政府的公信力带来非常大的损伤。
主持人:吴先生的说法就是说像棚户区改造的工程是不可以有赚钱的想法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对。
主持人:是真真正正为民众办事的工程。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对,让民众得到实惠和好处的。
主持人:好,我想听听邵桐律师您的看法。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我觉得首先这里面之所以滋生了这些乱象,我认为还是有部分人员存在一定的腐败,因此才有这些号贩子在当中利用政府人员的保护伞,打着政府的名誉去做这些事,而最终收益的,本利工程收益应当是给普通老百姓,最后却落在了相关的行政人员和号贩子的手里。因此我认为反腐、反贪在这里也该起到一个决定性的作用,就是说应当由司法机关、由检查部门从头追起,把一些所有腐败和贪污的现象杜绝了,那么杜绝了这些现象以后才会使公众的利益落到实处,否则的话公众的利益就永远得不到。